王光生
中国青年网北京9月2日电 (记者 宋晨)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第七届全国政协常委,原中共甘肃省委书记、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主席王秉祥同志长子王光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9月1日上午9时2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73岁。王光生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将于9月3日上午8时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梅厅举行。
王光生同志系甘肃宁县人,出生于1944年7月。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王秉祥同志长子,自幼随父母在陕甘宁边区生活,受到革命思想的影响和熏陶。王秉祥同志1934年参加革命,193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新宁县委组织部长和宣传部长,关中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宣传部长,警备一旅一团政委、西线指挥部政委兼新宁县委书记,新宁、新正、中宜三县中心县委书记,陇东(后改为庆阳)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等职。建国后,王秉祥同志先后担任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省委组织部部长、省行政干校校长,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处书记,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甘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甘肃省委书记,甘肃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等职。王秉祥同志曾当选为中共八大、十三大代表,列席中共十二大,并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王光生生平如下:
1965年9月-1970年8月,在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学习。
1970年8月-1972年3月,在华阴5251部队农场劳动锻炼。
1972年3月-1983年2月,在西安市内燃机配件厂、市农机局技术科工作。
1983年2月-1983年7月,在西安潜入电机厂任副厂长。
1983年7月-1985年7月,在西安市委政研室任干事、工交处处长。
1985年7月-1993年2月,在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993年2月-1995年10月,在陕西省长安县任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5年10月-1996年4月,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任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6年4月-2002年5月,在西安市房产管理局任局长、党委书记、市房改办主任。
2002年5月-2002年10月,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任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局级)。
2002年10月-2003年10月,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局级)。
2003年10月-2005年3月,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任巡视员(正局级)。
2005年3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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