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司法考试如约而至。
很多小伙伴可能对司法考试并不是很了解,毕竟听起来都那么高大上。不过没关系,一些曾经出现在考卷上的经典题目来了,先过过瘾——
“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假币包红包送朋友,是否构成犯罪?”
“甲因矛盾投毒乙后良心发现,送医路上乙被丙撞死,该如何定责?”
那位童鞋不要晕!后面还有大段的论述题等着你呐~今年,全国有64.9万人报名参加这场“烧脑大战”,创历年之最。为何人数如此之多?且听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慢慢道来——
已经16岁的“国家司法考试”即将谢幕退场,明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转身归来!或许依依不舍,或许念念不忘。无论如何,一句话,想再经历“司考”的“烧脑”,今年这是最后一回了,末班车!
所以,在这一特殊历史时刻,许多过来人都有同样的感慨:曾经以为那是“折磨”,直到告别才发现原是不舍……
的确,经历过的人都有“考试太难”的切身感受,但被它“折腾”过后,在实际工作中“抽丝剥茧”、“定纷止争”时,或许才会恍然大悟——跟考试比起来,更复杂的是现实,没经过锤炼,根本无力招架!
“高标准”与“最底线”
说起司法考试,话可就长了——
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制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这句教科书般的话并不空洞。司法考试本身的历史,就是中国法制史的一张剪影。
80年代以前,司法职业队伍并不健全,司法领域任职资格和律师资格如何取得几乎没有任何具体规范。从发展曲折走向改革开放的中国司法,百废待兴。
1986年,司法部在全国十几个省市进行了律师资格类考试试点。当时考生范围仅限于司法行政系统和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报名,命题权则属于各地方司法厅。
1988年10月,司法部首次组织了统一的、面向社会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8万余人“赶考”。全国统一的报名条件,统一的考试时间,统一的试卷,宣告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一统”时代的到来。
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施行。“初任法官检察官需经过考试”首次有了法律规定。但是,当时法官检察官的考试仅面向系统内部,不但限制了吸纳优秀人才,也引发了对考试公平性的质疑——关起门来搞的考试,能不能为中国选拔出合格的法官检察官?
国家司法考试应运而生。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做出修改。法律明确从事三种职业均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2002年3月30日至31日,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
此后的15年里,司法考试制度不断完善。在港、澳设立考场,增设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地区,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台湾居民参加考试……在逐步调整、开放准入门槛的同时,司法考试放量不放水,并逐渐因为含金量与考试难度,被称作“天下第一考”。若干年里,差一分就过线的“359分噩梦”不知让多少考生从书堆里惊醒。
可以说,作为选拔性考试,司法考试必须以分数论英雄。不要觉得烧脑考题奇葩,千变万化的法律实践需要法律人有扎实的技能,开阔的思维,以及一颗处变不惊的大心脏。
司法考试的高标准,正是公平正义的最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