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公布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资料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 李拓) 7月1日起,根据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 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1-环己基-4-(1,2-二苯基乙基)哌嗪(MT-45)、4-甲氧基甲基苯丙胺(PMMA)和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等四种物质正式列入我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6月19日上午,国家禁毒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这一情况。
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迅速蔓延,已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
自2009年兴起以来在,新精神活性物质在全球不断泛滥,危害严重。全球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品种已经从2012年的7类251种增加到了2017年的9类789种,报告发现的国家和地区由2012年的70个增加到了2016年的107个。
许多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此次我国列管的U-47700物质的药效约是吗啡的7.5倍。据报道,近年来欧美国家已报告发生过上百起因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致死的案例。
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邓明在发布会中介绍,此次完成U-47700等4种物质的列管法律程序后,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38种。而对于国际社会较为关注的芬太尼类物质,目前我国已列管23种,远超联合国已列管的15种。
邓明表示,自2015年10月1日实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以来,我国共抓获涉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十人,捣毁新精神活性物质非法生产窝点8处,缴获已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1753千克、非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原料约10吨。
目前,我国新精神活性物质呈现出新结构非管制品种不断出现,交易方式多样、走私渠道更加隐蔽,国内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例开始增多等趋势。
邓明介绍,通过采取一系列管控措施,我国政府在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非法生产和出口得到有效遏制。自2017年3月1日公告列管卡芬太尼等四种物质后,该四种物质在海关抽检和案件核查中基本销声匿迹。
邓明提出,中国政府历来坚持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认真履行国际禁毒义务。
他说:“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个国际性的问题,仅依靠一国之力难以解决,需要各国同行共同努力。我们愿意与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这一国际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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