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僵尸企业’是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绕不过的‘坎’,必须做的‘手术’。”着眼打好处置“僵尸企业”攻坚战,委员们站在不同的角度争相出谋划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董事长唐登杰提出,应进一步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明确界定国有资本和地方政府在“僵尸企业”处置中的责任,必要时可尝试由全国巡回法庭集中管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正武建议,要加快“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的“市场出清”,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基础上,政府要加强协调,统筹考虑债务和人员安置。
全国政协委员陶建幸强调:受现有政策的制约,有些问题需要在政府层面加以解决。比如在“僵尸企业”处置和去产能过程中,中外合资企业未达到合资年限,如要撤销需补缴税款等。
真正体现“扎实有效”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再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同时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做到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在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每家企业情况不一,在具体工作中要综合研判,动态科学把握。”委员们建议,对于杠杆率较高、获利能力差的“僵尸企业”,可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并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工作。
“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关键是要找到国企杠杆率之所以高的原因,争取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特邀顾问杨凯生指出,降低国企杠杆率必须和国企改革、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降低国企杠杆率,也是对国企改革的一种倒逼和促进。”
“要高度关注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权益维护和安置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振寰指出,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实际职工数量可能比预想的还要多,要想方设法妥善解决好这个棘手问题,防止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与新的问题叠加。
致公党中央就此建议,要尽快出台《国有企业清理僵尸特困企业分流安置人员实施办法》,明确操作流程和细则,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处置‘僵尸企业’,解决人的问题是重点,既要保障分流职工的权益,也要尽量把人才资源盘活。”全国政协委员、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闫克庆强调,今年压减产能中,有关部门要在以往安置分流职工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做好基层调研,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员工转岗安置。特别是在国企和央企,聚集了许多科研力量,要认真考虑科研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措施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就是用来解决人员安置问题的,千万别让好政策落空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集团原董事长傅成玉建议,要顺应形势需要,转变处置“僵尸企业”的思路,尤其要解决好政府补贴中的乱象,真正发挥市场的力量,通过第三方决定补贴给谁、补贴多少、怎么补贴,真正把钱用到“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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