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1日电(人民政协报记者 吕东浩 高新国)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将“扎实有效去产能”列在首位,强调要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
“处置‘僵尸企业’事关国有企业增效升级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成败,能否抓紧抓牢这个‘牛鼻子’,是去产能的关键一环。”两会期间,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就此话题展开热议。
处置“僵尸企业”难度不容低估
2016年11月,国资委全面梳理出中央企业需要专项处置、治理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致公党中央在《关于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及僵尸特困企业》的提案中直言,由于历史沉积的诸多原因,处置“僵尸企业”的整体难度不容低估。
致公党中央指出,钢铁、煤炭等行业在本轮攻坚战中任务最重。其中,煤炭行业企业员工基数大、再就业技能差,在关闭过程中涉及的群体多、历史问题多,人员安置异常艰难。
“资产与债权债务处置存在多重障碍,社会职能移交困难及遗留问题等,势必拖累改革进程。”致公党中央调研了解到,在资产与债权债务处置问题上,一方面,企业在退出过程中普遍面临厂房、土地、固定资产处置困难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在清理处置过程中,也将遭遇债权损失与债务负担沉重双重“瓶颈”,导致“僵尸企业”多年僵而不死、难以处置。
此外,企业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同样存在“通道不畅”的问题。实际操作中,企业申请司法破产、工商注销时,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由于现行政策的束缚经常不予立案或不予受理,导致很多“僵尸企业”止步于退出通道的最后关卡。
再硬的“骨头”也要啃
2月28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深入推进去产能,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企业规模大、附加值低、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是“僵尸企业”的共同特征。
“中央决心已下,处置‘僵尸企业’不能等!”在许多委员看来,处置“僵尸企业”不仅任务紧迫,而且情况复杂,在推进过程中,既要拿出啃“硬骨头”的韧劲儿,又要准确分类、科学施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裴长洪表示,“三去一降一补”是2017年政府推进的首要重点工作,实施中要突出“三个精准、一个龙头”,即:解决问题对象要精准、措施办法要精准、操作主体要精准,抓住金融体制改革这个龙头。“具体来说,就是在去产能方面,对于‘僵尸企业’要在其贷款的金融机构里作为不良资产来体现。”
针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建议加大对新《企业破产法》实施运用力度,在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给濒临破产的产企业更大的经营管理灵活性,并严格监控,减少风险,提高重整重组的可能性;在国家层面建立唯一的破产法庭,建设专业的破产处置队伍,规范破产秩序,提高法律权威性和执行力;加快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推动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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