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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建议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网上保留以便接受监督

发稿时间:2017-01-26 10:50: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杨月

  中国青年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 杨月)近日,在社科院创新工程2016年度重大成果系列发布会上,社科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向公众介绍了《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报告(2016)》的评估过程和详细结果。评估结果显示,在被评测的中央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度最佳。

社科院创新工程2016年度重大成果系列发布会现场。中国青年网记者 杨月 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社科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2015至2016年开展了政府采购透明度的第三方评估。评估分析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3家中央级集中采购机构以及31家省级政府、93家地市级政府的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政府采购的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协议供货采购模式、投诉处理及违规处罚结果信息的情况。

  “总体来说,中央级和省级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情况较好,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公开情况也很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在观念认识上还不到位。” 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说。

  评估中发现,不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部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栏目空白、信息陈旧、更新滞后。对此,吕艳滨指出,“确实,在他看来他已经公开了,但公开的情况怎么样?”比如,一些单位只在招标的环节公开,招标活动一结束,就撤下来,或者在指定的媒体当中公开,但是其它媒体上没有。甚至在一些地方,如果想得到这些信息,需要花钱去买,还需要有用户名和账号,除此之外,老百姓看不到。

  因此,评估报告指出,政府采购时效信息的处理仍存在改进之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目的除了方便供货商等及时获取信息外,还包括方便公众进行监督。所以,即使采购活动结束,相关的信息也应该在网站上保留以接受社会监督,而不是在招标结束后“及时”将信息删除。报告认为,未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需要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认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党内法规建设研究》《文化传媒法治建构研究》《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2015)》《中国法院信息化第三方评估报告》等8部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有关专家完成的系列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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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芮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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