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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为“沉默的妇女”发声

发稿时间:2016-03-08 23:06: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农村妇女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8日电(人民政协网记者 孙萌萌)自从参加工作,成了职业女性,每年的妇女节都是在会上过的。除了领导的关怀,委员们的关心是最温暖的。很多委员都会在妇女节这天给熟悉的记者发微信祝妇女节快乐,在会场也都会热情地问候一句。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大会还会放半天假,这就属于男委员“沾”了女委员的光了。随着妇女节临近,各种媒体上闪亮而坚毅的新女性的形象也层出不穷。

  但不知您有没有发现,在这些形象之中,我们看到的,都是白天自信出现在办公室、晚上守在摇篮边的都市女性,而那些穿着不那么时髦、工作不那么光鲜的农村女性,在大众的视野中,甚至在妇女权益的呼声中,似乎都不那么引人注目。

  为什么会这样呢?一个委员说,目前女性权益的诉求基本都围绕着城市中的职业妇女。是因为她们面临更多问题吗?不是,而是因为她们更有维权的意识。大量农村妇女不是没有诉求,只是她们发声的渠道并不那么畅通,成了“沉默的妇女”。

  《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部分条款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提案建议》,这是今年全国妇联一件集体提案的题目。

  这件提案的提出,全国妇联也费了不少心思。前几年,妇联界不少委员都遇到了“自提自答”的尴尬,不少需要多部门合作办理的提案,因为涉及一个“女”字,提出后“转个弯”又回到了妇联。为此,全国妇联做出了不少努力,提醒委员们,提案要提得更有指向性、操作性。这次的提案,就明确指出了改善这一问题的办法:修改相关法律,让农村妇女土地确权有据可依。另一方面,政协在交办提案过程中,也尽量都交办给政府,而不是社会团体,让这一问题大大改善。

  “2015年,妇联系统受理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投诉达到了6409件次。”全国政协委员崔郁说。目前,仍有不少地方有着各种不合理规定:出嫁的女儿没地分;丧偶的妻子没地分;招赘女婿的丈母娘还是没地分。“不少地方村民会议在涉及集体利益分配讨论时,往往依据村规民约中的不平等规定,强行剥夺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让不少妇女成为了实际上的‘二等公民’。”

  这些规定,除了本身造成农村妇女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更衍生出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少妇女因为怕自己成为没地分、没房住、没人赡养的“三无人员”,对丈夫的虐待、出轨等问题只能隐忍。更有不少妇女虽然有理,但求助无门、投诉无据、四处上访,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在农村地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难点问题。为此,全国妇联提出建议,在修改土地承包法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或程序,并参照物权法和婚姻法中关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有关规则,明确权利归属,明确救济途径。

  “我们这件提案,就是要为农村女性发声,让她们‘证(簿)上有名、名下有权’”。

责任编辑:邢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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