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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 黄昂瑾)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联合公布了“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结果,邱少云烈士人格纠纷案等入选。
“从入选案件的排序来看,邱少云烈士人格纠纷案位列第四,但一般而言这样一个普通的名誉权的案件不会产生这么大的影响,这也正体现了此案的特殊性”,负责该案件的代理律师胡忠义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5年,加多宝官方微博和微博账号@作业本博主孙杰,以贬损邱少云烈士形象的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开展低俗营销,一时间引发广大网友的不满和谴责,也让烈士家属倍感震惊。
同年4月21日,邱少云之侄邱光兵通过中国青年网发表声明:“前段时间,有企业对邱少云烈士形象进行调侃、戏谑,并以诋毁烈士形象作为营销手段,作为邱少云烈士的后人及中国公民,对该企业无良行为表示强烈谴责!我们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追求该企业的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5月17日受邱少云烈士之胞弟邱少华先生的委托,指派胡忠义、张力律师担任邱少云烈士遭到有关人员和单位名誉侵权案件的代理人,正式启动维护邱少云烈士名誉权工作。
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管委会主任胡忠义(左二)等前往医院看望邱少华先生。资料图
2016年9月20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邱少云烈士的弟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公司一般人格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孙杰和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并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2016年11月21日,孙杰和加多宝公司在人民法院报连续5天刊登致歉信。
2017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学院原副院长刘建提交了一份有关“以国家名义捍卫英烈权益,坚决发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提案;此后,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于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胡忠义表示,不论是此次入选“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还是《民法总则》中“专门对英雄烈士人物的名誉、人格给予了更完善的保护,这都是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正如该案件的官方入选理由: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判决,树立了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标杆,确定了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边界,强调了英雄人物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通过司法审判,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示范作用。
“这个案件能够入选,也体现了广大中国人对英雄人物的敬仰和对不良企业践踏、诋毁英雄人物形象行为的不满”,胡忠义说,作为从小受到邱少云、黄继光等英雄人物事迹鼓舞的中国人,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能够代理此案他感到“很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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