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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擎法治利剑 让英雄烈士的名誉尊严不再蒙尘

发稿时间:2017-04-02 12:51: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李川 马云飞 王思雨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 李川 马云飞 实习记者 王思雨)2015年9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仪式上曾说,“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包括抗战英雄在内的一切民族英雄,都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然而,近年来,在网络上却屡屡刮起恶意抹黑革命先烈、诋毁英雄人物的歪风。邱少云、刘胡兰、狼牙山五壮士、黄继光等革命先烈皆成为被恶意攻击、侮辱的对象,引发国人的愤慨和声讨,维护革命先烈的名誉尊严,既势所必然,又刻不容缓。 

  今年两会期间,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正式将维护英雄烈士名誉的规定增添其中,由此将保护英雄烈士名誉上升到法律层面。时值清明之际,当国人再次缅怀革命先烈、寄托无尽哀思之时,我们更应懂得英雄烈士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体现,不容丝毫诋毁和诽谤。 

  人民英烈永远值得国人缅怀、崇敬。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川 摄

  诋毁英雄先烈是“历史虚无主义”的表现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人通过歪曲事实、造谣是非等方式肆意诋毁侮辱英雄先烈的名誉、荣誉。“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历史的本来面目一旦被颠倒丑化,后果简直不寒而栗,而这些错误言论不仅误导群众,也对青少年价值观健康形成造成重大危害。 

  当前,举着“否定一切”旗帜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时隐时现,其主要方向即为竭力贬损和否定革命,进而要求重新评价、重写历史,以错误言论和思想来误导国人对于真实历史的正确认知。 

  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教授胡军辉看来,网络上频现诋毁侮辱英雄烈士的现象,追其根源在于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泛滥。 

  “娱乐当道,部分人通过戏谑历史英雄人物来博人眼球,以达到吸引网民关注和营销炒作等目的,假借解构历史的由头,一些人高喊敢于批判一切的口号,盲目质疑历史英雄的事迹和精神,还有就是部分人以学术研究的名义,迎合某些猎奇的文化消费需求,用哗众取宠的惊人之语亵渎历史英雄,颠覆传统的价值观念。”胡军辉讲道。 

  在胡军辉看来,当前随着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发展以及网络信息传播方式的与日俱进,和平年代不能完全理解其时的精神状态,这使得少部分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网络歪曲历史事实、丑化历史英雄人物,对社会舆论进行恶意的引导。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欠缺,导致不能有效制止网络上诋毁、侮辱革命先烈的行为,难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胡军辉讲道。 

  由此,胡军辉认为,“捍卫英雄荣誉正视历史的价值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这是我们不能逾越的底线 

  湘潭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教授胡军辉。本人供图

  以立法维护英烈名誉尊严是社会进步的标杆 

  今年两会,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特别增加了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对于保护屡受诋毁抹黑的英烈形象而言,仿佛擎起一把锋刃利剑。 

  其实早在2016年9月20日,针对微博营销号@作业本博主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公司诋毁、侮辱邱少云烈士一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孙杰和加多宝公司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并向邱少云烈士的弟弟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之后11月21日,孙杰和加多宝公司在《人民法院报》第三版正式刊登致歉声明。 

  作为长期研究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学者,胡军辉认为《民法总则》所增条文正是铭记历史、顺应时代的产物,对于英烈个人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都极为重要。 

  “无论是有利于个人价值的实现、社会道德品质的提升,还是有利于民族精神的传承、全国范围内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民法总则》条文规定都进一步肯定了英烈的自我牺牲和自我奉献精神,不仅解决了名誉侵害的现实困境,更是以立法形式明确了保护英烈权益的决心。”胡军辉表示。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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