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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者:中关村二小事件或将不了了之 依法治校需切实落地

发稿时间:2016-12-16 14:47: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黄昂瑾

  中关村第二小学。中国青年网记者 昂瑾

  中国青年网北京1216(记者 昂瑾)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 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自128刷屏国内社交平台以来,已经过去了一周的时间,在此期间,关于校方回应、家长态度,以及“校园欺凌”定性和处理细则的报道和讨论层出不穷。 

  然而,到目前为止,似乎出现一个令人信服且欣慰的结局,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这件事“有可能最后就不了了之”。 

  熊丙奇分析称,学校公开声明中表歉意,指出欺负同学的学生家也已经道过歉,让学校重新启动一个程序来重新认定(“欺凌”事件),可能性不大,因此他认为事件很有可能成为一次中国小学的悲剧 

  1213日晚中关村第二小学校长杨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何为‘校园欺凌’,我觉得目前边界还比较模糊。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但还是比较宽泛。”“我以为,(学校的职责)是教育而不是惩罚,学校不是法院,不是评判的角色,杨刚表示,学校应该是协调者,而不应是惩罚者。 

  对此,熊丙奇认为,杨刚校长的回应方式可能跟他对这个事件的认识有关系”,因为校方将事件看作是学生之间的小矛盾、小冲突所以学校作用是协调学生、家长化解矛盾协调者。 

  然而熊丙奇指出,不论是社会舆论的声音,还是明明家长的诉求,都认定其为欺凌事件,这种情况下,学校“就不应该做一个协调或者把该事当作一个学校内部事务处理,而应该严肃地把这个事件作为一个欺凌事件来对待。” 

  “(学校)一直认为它不是欺凌事件,那就一直把自己当做一个协调者问题当作学校内部的矛盾来协调。而公众或者家长一直认为它是‘欺凌’所以如果由学校去处理,那就会陷入一个僵局”,熊丙奇说。 

  那么中关村二小事件到底属不属于“欺凌事件”?又该由谁来判定?如果学校坚持认为该事件不构成校园欺凌,那又如何解决? 

  在中国,目前对于校园欺凌来讲,缺乏非常明确的操作细则。对于样的情况属于校园欺凌,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有的说是根据学生受伤害的程度,有的说要看双方的力量对比,还有看欺凌的时间。”熊丙奇介绍。 

  熊丙奇提出一是要细化“欺凌的认定标准;二要建立起一个能够依法依规认定欺凌性质,并根据调查结果责任的机制。具体来讲,就是应该成立学生事务中心 

  学生事务中心应该由学校领导代表、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包括法律专家、心理专家等员组成,调查事实,再对事件性质进行认定。” 熊丙奇说。 

  此外,还强调,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应该进行公开听证,听取欺凌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以及被欺凌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并综合在该事件学生的实际行为被欺凌学生造成的伤害,最后得到一个更有公信力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学校必须接受这个处理意见,并按照这个处理意见执行 

  这样一个包含调查、处罚、接受申诉等环节的合法机制,是推进学校现代治理非常重要的方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建设现代学校制,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鼓励中小学校要实行民主管理,发挥教师、家长、社区参与学生办学的作用熊丙奇由于具体的机制构件上没有明确的细则和规定,因此在推进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阻力和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行政放权的问题”。 

  熊丙奇指出:“行政必须放权,让学校内部的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分离,才能实现教育的归教育、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不能所有事都是行政部门说了算,要成立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并能发挥各自的作用,这是推进学校民主管理非常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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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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