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济南6月14日电(记者 王秀丽 通讯员 杨东亮 姚小康)校园暴力事件频发正在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校园暴力作出重要批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如何让“最阳光、最安全”落到实处,多位专家表示,需要通过法律治本,多措并举全员参与。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共青团山东省委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建立维权平台、推进法制化维权进程、开展法制宣讲等形式,承接个案服务355次,累计解决青少年问题100余件。

抵制校园暴力。图片来源于网络
8种校园暴力形式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学生被扇耳光、家暴、体罚、猥亵等新闻不时见诸网络。
2015年11月19日,人民网发文称,临沂市经济开发区禹韩小学的一年级孩子,集体接到教师的指令,要求每个学生打自己的嘴巴100下,而且必须高高抬起,重重落下,“如果不带响声的话,教师还不愿意”。
2016年2月1日,人民网称,一对年幼的姐弟因调皮爱玩水遭父母体罚,全裸站在露台上淋雨,持续约30分钟。
据新京报5月30日报道,因向受害人索要现金未果,一15岁男生将一13岁男生逼至墙角,连扇数十个耳光,受害人嘴角被打出血都未停手。
时隔两日,光明网发布消息称,保安李某在一间出租房内对5岁女童思思(化名)进行猥亵。女童称“老爷爷用手摸了我尿尿的地方”。
中国青少年犯罪协会副秘书长、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总结: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校内外高年级学生或社会青年对学生的钱财勒索、同伴同学之间的斗殴、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老师侮辱学生的人格、校园内发生的对女学生的性侵害、校外青年殴打在校学生、学生家长殴打在校学生是校园暴力的8种存在形式。
中国青年网随机对济南市多所学校走访发现,上述问题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多位学生告诉记者,他们所在的学校不时也有同龄相欺、高年级欺负低年级同学现象发生,但更让他们害怕的是学校附近,均存在社会人员对学生不同程度的辱骂、敲诈甚至殴打的现象。其中学生小然(化名)就希望,警察能够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巡查和治理。
“社会问题在青少年群体的投射”
对于近年来出现的侵害青少年权益事件,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王玉香认为,这是社会问题在青少年群体中的一种投射,学校、家长、社会没有对青少年给予足够的关心。“比如,传统观念里家长都觉得孩子是自己的,愿打就打、愿骂就骂,没有把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也没有真正尊重孩子;学校也是,大家都强调学校的升学率,父母聚焦的往往也是孩子的学习成绩,尽管大家都在提素质教育,但真正将教育落到实处,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
对此,两个孩子均已上学的济南市民李倩认为,是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救助机制还不够完善,她建议在学校开设心理辅导室,由老师、家长、警察、心理咨询师轮流值班,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心理疏导、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帮助。“只有让孩子受到伤害以后能找到人、找对人,才能解决问题,保护青少年的权益。”李倩认为。
“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青少年权益保护问题也引起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重视,不久前,他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问题是,如何将总理的批示落到实处?
“青少年权益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王玉香建议:在社会政策上,要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有所倾斜,出台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专门政策。老师和家长也应该转变意识,把青少年当做独立的个体,让他们获得应有的尊重。
王玉香认为,在社会政策上,要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有所倾斜。“从治本的角度来讲,首先要从社会政策上,要出台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专门政策,同时对青少年当中尤其是出于青春期容易有过失行为的青少年,应该参考国外的相关法律,对严重伤害他人的要负相应的责任,否则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问题,所以要从立法上真正考虑到不同年龄青少年的特点,然后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上的规约。我们需要的是什么?需要的是有法律权威的一种法律来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治本。”
对于目前仍有少数教师侵犯青少年儿童权益,王玉香表示,应该加大立法,老师侵害学生,其受到的惩罚应该比社会上的普通人更严厉。“我觉得我们需要在教师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中,给予非常严格或更严厉的规定,同时也得加强对一些教师的管理教育,评估必须跟得上,学校必须强化,形成一种机制。”
“立法是整个司法的根据,也是未来儿童权益保障的基础,但是出现这么多问题,并不是说我们一点儿童权益保护的制度都没有。”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褚洪文则表示,对于儿童维权,我国在法律设置上都有一些特殊规定,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针对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法规,司法审判中还有专门的青少年犯罪法庭、审判庭。
“立法提案后可能要等明年才能立法、后年才能立法,甚至几年以后才能立法,眼前出现的问题不能不解决,” 褚洪文认为,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都会在青少年权益保护方面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我觉得现在还是执行问题,眼前要做的是更好地去贯彻、执行现有的有关青少年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
推荐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