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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新规发布 鼓励分时租赁新业态发展

发稿时间:2017-08-08 15:33: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开可 刘语潇

  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8日电 (记者 开可 实习记者 刘语潇) 8月8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分时租赁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5部分13条内容。《指导意见》提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用户为本、安全第一,改革创新、融合发展,科学监管、规范有序的发展原则,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共享汽车 图源自网络

  落实实名查验制度 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指导意见》提出,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

  《指导意见》提出,要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综合考虑城市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分时租赁经营者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

  《指导意见》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鼓励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探索城市路内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加强行业联动发展 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停车站点建设。鼓励经营者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提高租车便捷性。经营者应当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加强上下游行业及相关行业联动,推动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此外,为进一步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指导意见》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尽快推动解决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置和租赁车辆诈骗等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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