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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通报男女坐车顶兜风事件 打“文字马赛克”

发稿时间:2017-07-04 07:28: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宋继祥

两人坐在正在行驶的轿车顶上。视频截图

两人坐在正在行驶的轿车顶上

  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4日电 (记者 宋继祥) 近日,一对男女坐在车顶兜风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视频中,一名男子搀扶一名女子坐在正在行驶的白色轿车车顶上。7月3日晚间,认证为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微博 @畅通西安 通报了此事进展,称交警部门对司机及坐在车顶上的两人分别进行了处罚,并排除了驾驶员酒驾、毒驾的可能性。在询问当事人后得知,两人坐车顶是因为失恋后心情不佳。

  通报称,西安交警在得知此情况之后,立即安排辖区大队对这一情况展开调查。7月3日上午,西安交警高新大队依法对视频中的车辆驾驶员文某某、车顶男子阎某及女子杨某进行传唤。

  经查,7月2日22时许,车主阎某和三位朋友在结束沣峪口出游之后,车辆由没有喝酒的文某某驾驶。行车途中,由于阎某和杨某(女)两人心情不好,要求驾驶员文某某停车,随后从天窗爬出坐在车顶。驾驶员文某某表示,他和另外一位朋友多次劝告二人回到车内未果。22时40分许,该车行至唐延路时,被路过群众发现、举报。

当事人。西安交警微博图

  调查当中,高新大队唐延路中队民警在排除了当事人酒驾及涉毒的可能性之后还与杨某取得了联系,排除了杨某受到不法侵害的可能性。

  根据当事人口述以及证人证言,西安交警高新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员文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乘车人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被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警方通报。微博截图

  由于杨某已经离开西安市,西安交警高新大队将待杨某回到西安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杨某予以罚款50元的处罚。

  经对阎某及文某某询问得知,阎某及杨某均处于失恋状态,民警对其进行了开导教育。笑忘往事与旧人,安全出行记心中,从容向前沐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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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芮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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