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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社会满意度总体趋好 九成受访者表示执法力度需加强

发稿时间:2017-04-27 11:15: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黄昂瑾

  

  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6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中国青年网记者 黄昂瑾 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黄昂瑾) “2016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评价中,法律与政策保护评价相对较高,执法工作评价依然最低。”近日,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联合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项目组在京发布了2016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这是项目组连续第五年开展此项调查。

  据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以法律与政策保护、执法、管理与服务、宣传教育等4项一级指标为框架,设置了12项二级指标和40项三级指标,重点关注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同时,针对各省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项目组构建了包括28项三级指标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指标体系,并对全国25个省份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进行了有效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总体发展良好,得分为72.38分,较去年提升3.66分,呈现持续提升状态。

  记者了解到,2016年专利法律制度完善专项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总体认可率达到85.18%。其中,9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司法保护力度均应当加强;在专利行政执法方面,受访者普遍希望专利行政部门查处群体侵权、重复侵权行为;希望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取证;希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案件。此外,还希望调高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额。调查结果为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基础数据,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创新主体对于第四次专利法修订草案中重要内容的需求和意见。

  此外,从具体指标对比表现看,2016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评价中,法律与政策保护评价相对较高,执法工作评价依然最低。一级指标中,除执法工作满意度低于70分以外,其余3项指标均高于70分。二级指标中行政执法和执法效果满意度得分最低,分别为67.25分、67.97分。三级指标中,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损害赔偿的及时性、足额性2项指标是所有40项指标中的最低值,得分低于65分,与历年调查结果态势一致。

  从区域表现来看,差异并不显著,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较高,东部和中部相对较低,但均高于70分,区域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相差2.15分。而从不同的社会群体来看,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评价最高,为74.90分;专业人士其次;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最低,为61.96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相关工作负责人分析,本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评价得分的提升主要得益于权利人满意度的提升,以及在法律与政策保护和管理与服务方面持续良好的表现。然而,在权利人和专业人士满意度处于波动上升态势的同时,社会公众满意度则没有明显改善,这反应了社会各界不同群体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知和感受存在较大的差别,相较于普通社会公众,权利人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最直接的服务对象和参与者,反应相对快速敏感。

  另外,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通过对法律政策与保护、执法、管理与服务、宣传教育等四项一级指标的分析来看,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亟需改善的重点集中在执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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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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