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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翟志海:减免征个人所得税让教师获得更多幸福感

发稿时间:2017-03-10 12:58: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李川

  全国人大代表翟志海接受采访。精英集团供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李川)“有必要以减征或免征教师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来提高教师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稳定教师队伍,增强广大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奉献教育的积极性。”全国人大代表、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翟志海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说道。

  翟志海认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9月到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曾指出,‘要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我觉得优厚经济待遇是教师崇高地位的体现,是获得幸福感、成就感和荣誉感的基础性因素。减免征教师个人所得税,正是国家对教师社会地位的充分肯定。” 

  “重视教育应从尊重教师开始,经济待遇反映教师社会地位。但从目前教师的实际收入来看,经济待遇整体偏低,在全行业间处于中下位置。尤其是中小学教师、农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仍处于较低水平。”翟志海说。 

  据翟志海介绍,《教师蓝皮书:中国中小学教师发展报告(2015)》曾公布调查结论,我国教师工资在全行业间处于中下水平,《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小学教师年均工资为46000元,中学教师年均工资为49000元,大学教师年均工资约65000元,普遍不高。同时根据《北京统计年鉴》《上海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在19个行业中,北京的教师工资排在第9位,上海的教师工资排在第8位,均处于中等位置。 

  “北京、上海等较发达地区的教师工资尚且如此,中西部及农村地区的教师工资水平之低就更是显而易见。”翟志海表示,从世界各国教师的经济待遇来看,我国教师的收入水平也不容乐观。 

  “教育反映国家的政治导向和软实力。在素有尊师重教传统、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中国,反差如此悬殊的教师收入水平,实在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教育大国的地位不相称。为此,必须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重视教师的经济待遇,而减免征教师个人所得税,正是提高教师经济待遇的必要举措。”翟志海讲道。 

  同时,翟志海注意到教师的工资待遇与所付出时间劳动同样存在不对称的情况,“工作忙碌负担重,是目前教师的普遍常态,在全行业中教师实际工作时间最长。”翟志海表示。 

  “此外,由于社会和家长对教育、教师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教师承担的工作任务日渐增多,许多非教学的‘隐形工作’耗费了教师大量时间和精力。”翟志海认为,由于压力大、负担重、付出多,但收入水平整体偏低,工资增长幅度低,从而挫伤了在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教师群体的社会地位感和职业满意度,才出现了师范毕业生不愿到学校从教、在职教师时有跳槽的现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期评估教师队伍建设专题报告指出:“教师待遇未能反映出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具备的地位待遇。吸引、鼓励、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还需要政策引导。” 

  在翟志海看来,减免征教师个人所得税便是一条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的很好途径,“在全国范围内对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及职业高中等各阶段教育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所有教师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高等教育阶段及其他各类院校的教师免征部分个人所得税。其中绩效工资、课时费应予减免个人所得税,工资性收入应在扣除一定标准的教师职业培训费、书报订购费、参加学术活动等费用后再按国家计税标准进行征税。”翟志海建议道。

责任编辑:杨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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