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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

发稿时间:2017-03-09 16:41:00 来源: 团结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记者 周福志

  当前,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方便了你我他。但乱停乱放、毁损车辆、破坏二维码等困扰共享单车的“小烦恼”,以及乱扔垃圾、不排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的“小问题”,却折射着社会文明的大问题,也是民革中央操心的“大事”。

  “社会文明程度,是现代社会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尺。”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作为以社会法制为参政议政重点领域之一的参政党,民革中央以《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为题,提出重磅建言。

  建言背景:

  调研历时半年 足迹遍布12省

  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素来被称为礼仪之邦。但令许多人不解的是,正是这个高度重视文明和礼仪的国度,近年来却常被贴上“不文明”的标签。“除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传统习俗、城乡差异等多方面因素,行为规范刚性缺失、立法不够精准,是社会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民革中央调研组给出了这样的基本判断。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是否该为“文明”立法,历来颇有争议。对社会不文明行为,过去除了道德谴责外,别无他法。但负面结果是,不文明行为因没有刚性束缚,很容易信马由缰。

  目前,我国已经有深圳、武汉、杭州等多个城市颁布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取得积极效果,但也面临一些争议,有的仍被称为没有“牙齿”的软法。

  国际上也普遍认为,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得益于其较高的法治水平。

  通过法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在我国是否可行?民革中央认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以法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同样大有可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也非常关切。

  在这一背景下,民革中央充分发挥在社会法制领域的参政议政优势,从法治德治相结合和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启动了“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调研。

  围绕“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主题,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率队,历时半年,先后赴四川、陕西、山西、吉林、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湖南、江西、福建等12个省份实地调研。

  每到一处,民革中央调研组都与相关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立法部门、司法机构负责人及律师、学者展开座谈,并从下位法与上位法关系、相关法律适用、法律实施、公众参与立法等角度展开深入分析。去年11月,民革中央还邀请李林、刘莘、汤维建、胡建淼、姜明安等法学界专家,从法理角度探讨论证。

  功夫不负有心人。民革中央调研成果《关于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议》,获得中共中央领导重要批示,以及中共中央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上门办理。

  核心观点:

  一部良法胜过千万说教

  道德和法律不可混为一谈,但也不可割裂对立地看待两者关系。民革中央认为,现代社会中,法律维护道德和社会风气的作用非常明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

  民革中央调研发现,目前我国在法治建设、尤其是精准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较多强调法治政府的概念,对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社会文明法治建设强调不够;二是关于社会文明的地方法规不够精准,设区的市运用地方立法权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地方法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不足,“法不责众”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以法治促进社会文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招不多,缺乏更多类如“酒驾入刑”这样警示鲜明的好办法。

  民革中央建议,应充分发挥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作用,引导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文明方面的立法及执法工作,大力促进社会文明加速发展。

  “应加强设区的市的立法机关在促进社会文明方面的立法工作。”民革中央认为,如针对公众反映最为突出的不文明陋习,运用市民问卷调查、民主协商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有立法权的市人大进行地方立法,把法律的惩戒标准公示给公众。

  民革中央还建议提高设区的市的立法机关在促进社会文明方面立法的精准性。立法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处罚标准的激励和威慑效果,对随地吐痰等不文明陋习,作出具体的、精细的行政奖惩规定,尽量避免弹性和自由裁量。

  在民革中央看来,鼓励公众参与有关社会文明方面的执法监督也颇为重要,例如让公民通过“随手拍”参与执法监督,形成法治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部良法,胜过千言万语;一套好的机制,胜过无数次运动式的治理。“法者,天下之仪也。”民革中央认为,把社会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可以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文明的引领作用,是对文明的最好呵护。

  据悉,为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的有关精神,民革中央还与多所高校法学研究机构联合起草了《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示范文本)》,通过政治协商、立法协商等渠道,为地方立法机关立法提供参考,并进一步深入研究法治促进社会文明的经验和标准体系。

  各方评价:

  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去年12月,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

  “民革中央这一议题,找准了立法与促进社会文明的结合点,切中了我国文明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对于依法促进社会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去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尤权在会见万鄂湘率领的民革中央调研组一行时说。

  调研期间,多位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表示,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新形势下,通过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建设,紧扣全面依法治国的脉搏,切中我国发展的实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去年10月,调研组赴湖北、河南、安徽等地开展调研,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正是其中一员。

  在汤维建看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需要公民文明程度同步提升,民革中央的调研题目,找准了立法与促进社会文明的结合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对于依法促进社会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促进百姓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全方位营造社会文明氛围,而且立法的过程其实也是一次很好的宣传机会,让老百姓重视起来,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汤维建说。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表示,民革中央这一建言问题找得准,解决问题的角度也有新意。

  社会文明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外延十分广泛的概念。在汤维建看来,并不是所有道德层面的问题都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去解决。“立法的目的不是为难老百姓,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通过法律形式将部分道德规范变为法律规范,把不文明行为加以约束,通过良法善策为社会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原标题:民革中央: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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