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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顺:民法总则草案新增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

发稿时间:2017-03-09 11:17: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9日电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张荣顺:草案还针对民事权利保护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新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这套监护制度主要的构建目的就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草案里还延长了诉讼时效,把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长大以后提供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赵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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