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龚立群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5日电(人民政协报记者 照宁)全国政协委员龚立群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金融对精准扶贫的支持作用发挥得远远不够。希望不要虚化扶贫,要实现切实可行的金融扶贫。
“扶贫贷款是一种政策性贷款,它区别于财政无偿拨款和无偿投入,是一种信贷行为和经济杠杆。但许多贫困户把扶贫开发贷款与赈灾、扶贫、救济款混为一谈,使扶贫开发贷款需求与市场化运作之间存在矛盾”,龚立群告诉记者,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的成本要高于其它类型金融业务,且承担着较大的政策性损失。但政府没有为发放扶贫开发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既没有出台降低税率或者赋予更大的利率自主定价权等激励机制,也没有给予相应足额的政策抵补,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开发贷款积极性不高。不仅如此,金融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缺失、农业抗风险能力差、农村贫困地区信用环境差等原因,更使许多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道路上纷纷“望而却步”。
对此,龚立群委员提出建议,政府要构建有效的引导激励机制,对于在扶贫工作中有较大贡献并且利润微薄的公益小额贷款机构,给予免除所得税的激励政策。引导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机构的扶贫开发贷款按照一定比例投放该地区,对于超过该比例的扶贫开发贷款给予奖励。制定合作性金融组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在绩效考核中扶贫效果好的合作性组织给予财政资金的倾斜;加快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户信用档案,扩大征信数据库覆盖范围。强化贷款必须依法还本付息的观念,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拓展金融扶贫方式,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坚持产业扶贫,发展特色经济;更大程度地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用,加强银担、银保合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增信共同体给贫困户授信,提高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实现“就业指导+教育培训+权益服务+电商服务”一体化运作;积极培育电商带头人,鼓励贫困农民开设网店,让贫困地区的农产品通过互联网渠道和平台直销至消费者,获得更多的农产品附加值;引导金融机构完善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机制,公平对待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切实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维护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贫困地区人民对金融扶贫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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