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4日电 (人民政协报记者 刘洋) 2016年夏天,刚被大学录取的18岁山东女孩徐玉玉接到诈骗电话,将9900元学费转入对方账号,得知被骗后昏厥,最终抢救无效后离世。“徐玉玉事件”让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导致的恶果以这种悲剧的形式呈现在大众眼前,让人们感到心痛与惋惜的同时,也多出了一份担忧。“在当今信息时代,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个人信息流动,也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全国政协委员杨维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必须加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筑牢信息安全的法治基石。
全国政协委员杨维刚。图片来源于网络
“随着我国信息化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等互联网上办理各种业务巨增,提交个人信息频率越来越高、数量越来越多,形成了个人信息的大数据。”在杨维刚看来,加快公民个人信息应用与保护立法,一方面有利于更好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工作推进,对于建立健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建设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有着现实意义。
“要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基本权利与促进信息自由流动,必须形成较为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杨维刚建议,进一步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及内容,出台个人信息采集的规定与指导目录,明确个人信息采集的内容,特别是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个人信息。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针对个人信息应用与保护过程中出现失职、违规或违法行为,同时追究个人信息采集主体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此外,针对不同程度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追责条款,为追究失职与违法者的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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