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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建言落实土地财产权 否则极可能产生新“地主”

发稿时间:2017-03-04 14:53: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司晋丽

   

  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4日电 (人民政协报记者 司晋丽)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大的红利在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从现实需求看,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既有利于农业转型升级,又有利于释放人口城镇化的巨大内需潜力。”作为一名研究者,20多年来,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从未停止过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他呼吁,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利益,尽快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交易范围待扩大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三权分置”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又一重大政策,此举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农民收入增加可期,深受农民欢迎。 

  但一个关于土地承包权的问题依然存在,如果不解决,极可能产生新的“地主”,这个问题就是农村土地承包仅限于集体成员内流转。 

  “市场经济中,交易范围越小,成交价偏离均衡价越远。由于集体成员卖者多,买者少,购买能力有限,使土地卖出方的财产利益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迟福林给记者打了个比方,“交易范围小,就像两个手里都有鸡蛋的人,你卖给我,我卖给你,跟市场没有太大关系。” 

   再者,限定交易范围,压低交易价格,令农村土地很容易向少数农村有钱人集中,从而产生新的“地主”。 

  因此,迟福林认为,只有从政策上突破农村土地承包权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的规定,才能在提升农村土地价值、严格保护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农业。 

  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 

  制度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保障,有了好的制度,改革才能畅通进行。土地使用权是物权还是债权?这个问题讨论多年,至今仍未有结果。在迟福林看来,只有尽快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从法律层面落实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期不变的制度,才能让农民把心放到肚子里,进而发挥激励效用。 

   他建议在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增加“赋予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用益物权,使其拥有对土地使用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让子女等继承的权利”,并在操作中为土地承包由合同管理向物权化管理转变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由政府统一推进覆盖所有土地资源的确权、登记、颁证,确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权属关系。 

  迟福林认为,此外,还要从法律上赋予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完整产权,赋予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性质,赋予其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抵押、继承的完整权利。并且打通城乡资本、土地和住宅市场双向流通,推进乡村房地产与城市国有房地产两个市场接轨。 

责任编辑:孙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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