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原解放军军乐团团长于海。 资料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李拓)"这是我连续第十年提交为国歌立法的提案",在3月3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原解放军军乐团团长于海这样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
于海表示,在自己连续两届成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履职过程中,每一年都会为国歌立法上交自己的提案。
于海说,国歌是表现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歌曲,是被政府和人民认为能代表该国家政府和人民意志的乐曲,是用来歌颂与鼓励一个民族的信心与凝聚力,它往往能呼唤起人们内心深处的国家情怀,使人产生庄严感和使命感。
"国歌,就是一个国家听觉上的形象!"于海坚定地说。
于海也提到,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国歌却未得到普遍的尊重和爱护。国歌版本标准不一,使用不严肃、不规范,缺乏教育普及都成为切实存在的问题。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对国歌作为"国家象征和标志"有着重要意义。
对此于海表示,为更好地落实《实施意见》,为使我国宪法赋予国歌的神圣地位落到实处,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强调国歌的法律地位,对各种违法行为给予强有力的纠正和制止。
他认为,在立法的内容中应包括从法律的层面规范国歌奏、唱场合和奏、唱礼仪,明确国歌乐谱和歌词的标准要求和标准版本,对在公开场合下恶意侮辱或破坏国歌形象的行为列出细化的可操作的惩治标准等。
采访最后于海告诉记者:"呼吁为我们的国歌立法,不仅有着居安思危、团结一心的重要现实意义,更有着培养爱国情结、弘扬民族精神的深远历史意义。"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