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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蒋忠仆:促进医师多点执业

发稿时间:2017-03-03 21:40: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张春莉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3日电 (人民政协报记者 张春莉) “医师多点执业是国际惯例,也是社会各界多年呼吁的一个问题。医师多点执业可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使医疗水平均质化,方便群众放心就医,这样就可以解决长期最困扰民营医院发展的人才难题。”全国人大代表蒋忠仆认为,大力推动社会办医,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需求,可以用市场化手段体现医生价值,解决公立医院医生工作强度大,劳动报酬低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蒋忠仆。图片来源于网络

  蒋忠仆表示,医师多点执业虽然试点多年,但全国注册多点执业的医师不足医师总数的5%,大部分是离退休医生。谈到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的原因时,蒋忠仆向记者说道:“首先,是因为政策有缺陷。2014年国家五部委发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中要求‘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这一门槛让绝大多数医生难以跨过。其次,医院为维护本院利益不愿放专家外出。再次,医生因担心院方不满,影响自己的职务提升、职称晋升和在学术组织中的地位,担心产生医疗纠纷,责任无法划清,而不敢走。”

  为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工作,蒋忠仆代表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政策要支持。第一执业地点。应当允许医师在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基础上,法定工作日可安排一天用于多点执业;其次,办理要方便。可试行“区域注册,备案管理”,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在具有第一执业地点医师注册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到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只需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三,管理要规范。要明确多点执业医生的资质要求、多点执业范围等。明确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第一执业地点变更的,多点执业注册同时作废;第四,责任要划清。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发生医疗纠纷的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处理。

责任编辑:芮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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