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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中央: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稿时间:2017-03-02 23:33: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王泳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2日电(人民政协报记者 王泳)台盟中央今年拟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交29件党派提案和3件大会发言,提案多半涉及两岸关系以及全面推进改革。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备受关注。 

  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我国实行了30多年的个税制申报和征收方式是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开征之初,是为调节两级分化,实现公平公正的效果。但是从台盟中央调研时了解的情况看,似乎不尽如人意。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申报意识弱等原因,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帮助被扣缴者进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而与之同时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我国个税制设计中,一些衡量纳税人纳税能力的变量在现行税制下未得到充分体现。”台盟中央在其提案中表示。 

  台盟中央分析认为,我国现行税收之所以沦为“工薪税”,与目前高收入群体避税途径多、监管乏力有一定关系。例如高收入群体的资本利得,海外工资代发,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资本活动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逃避个税现象,减弱了税收宏观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拉动内需是三驾马车中最迫切的,而中产阶层是消费的主力军。减轻中低阶层税负负担,或将成为拉动消费的重要手段。”台盟中央认为,但目前实行的个税制既未考虑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也未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进行考量,从而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 

  据此,台盟中央提出不少建议。台盟中央认为,应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科学合理设置减免额的同时,建立与地方CPI联动的费用扣除机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情况,我国也应适当考虑建立个税与地方CPI联动的费用扣除机制,实行较为科学的个税制度。” 

  台盟中央在其提案中还提到,税务部门除了监管普通工薪阶层收入以外,更要创新税收监管机制,监管高收入群体,特别是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群体,充分捍卫个税政策的公平性。 

  “‘家庭为单位纳税’等政策的出台和落实,需要构建先进的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税务部门与户籍、银行、公安、海关等其他部门之间以及各级税务部门之间、省内省外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程度。”台盟中央表示。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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