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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治超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 36部门联合签署

发稿时间:2017-02-25 08:02: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开可

  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青年网记者 开可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开可)2月24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 

  发布会就《备忘录》发布的背景、意义、内容等进行了解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小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出席。 

  《备忘录》共提出了三个方面26条具体惩戒措施,内容分为5个部分,分别是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措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联合惩戒的持续管理、其他事宜。 

  26项惩戒措施重点加强对失信责任主体的日常监管。据介绍,这26项措施中有10项涉及失信主体的日常监管。不仅如此,惩戒措施还包括对失信主体的高消费进行限制,例如购买机票、高铁票等。 

  记者了解到,《备忘录》引入了相对全面的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如果当事人认为惩戒信息有误,可以通过“信用交通”网站或者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信息异议或者投诉,交通运输部将安排有关部门及时核查,如发现确实有误,将更正或撤销有关信息;如发现信息正确,将由产生信息的部门尽快与当事人联系,解释列入惩戒对象的原因。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将不再作为联合惩戒的对象,各有关部门立即终止对其惩戒。同时,该失信惩戒信息公布期为2年,2年后将从交通运输部门公布栏中撤出。 

  《备忘录》具备失信联合惩戒跨部门跨行业“协同联动”的显著特点。对于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涉及发改、交通、公安、质检、工信、工商、安监等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有利于发动各地、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强大震慑,建立起自觉守信的倒逼机制。 

  至于“严重违法失信”的“严重”程度,《备忘录》中也有界定。文件明确提出10种情形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 

  一是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二是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三是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五是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七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是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九是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十是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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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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