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工作时从高空坠落受伤,之后通过确认劳动关系得以认定了工伤,并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包工头蛮横的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能支付的部分,律师坚持要求工伤待遇赔偿由公司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刘某诉求。
三个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同,结果却迥然不同:王彪想认定工伤,却因为劳动关系无法确认而不得不走人身损害赔偿之路;李军想走人身损害赔偿(比较快),但法院却认定其与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必须要走工伤;刘某认定了工伤,但法官却支持了公司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这三个案件最终都拿到了胜诉结果,但对于普通的建筑工人来说,他们根本不可能分辨出自己应该走哪条路,如果自己的认识与裁判人员的认识不一致,那很有可能还要从头再选择其他路径。这对于本身就已处于困境中的农民工而言,不啻于雪上加霜。因此,致诚给出建议,如果由于包工头的介入而难以确定建筑工人与包工头挂靠的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应当允许工伤建筑工人可不经工伤认定程序,直接对包工头和违法分包的建筑公司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和诉讼。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和未缴纳社保的补偿补缴主张明显减少
双倍工资的请求源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致诚办理的农民工案件中,涉及到主张双倍工资请求的仅有3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持续提高,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法律意识的提升还是比较明显的。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生效之前,根据致诚统计的数字,在2993名受援人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220人,占7.3%;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从2009年到2014年,在4678名受援人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有1025人,签订率已经达到21.9%。
不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限制了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双倍工资的请求应当在一年之内提出。因此,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在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双倍工资请求就会因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支持。
此外,涉及社保补偿的案件大幅度下降,这与2011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有很大关系。根据该法规定,对于2011年7月1日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只能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责令补缴,仲裁委、法院不再受理,这就导致社保补偿案件又因此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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