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网友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反驳说道,“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但这其中所说的公民,包不包括前面所提到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我们暂且不得所知。根据百度百科上对器官捐献的定义,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而这里定义的自然人当然也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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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法,未经权威证实,无法论断。如果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首先我们要尊重法律,做出正确的合法的行为;另一方面,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我们更希望法律能够更加完善,让这样温暖人心的事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置,合情合理更合法。如果此举不违法,自然是最好的结果,这样温暖感人的事情在合法的前提下更值得每一个人去学习、去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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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除了争议,更多的网友则是表达敬畏生命,网友们纷纷心疼这个出生仅九天的小生命,希望她去天堂的路一路走好,也希望活下去的可以更加勇敢坚强。
是短暂的花朵
也是长久的琥珀
“她一定是上帝派来的小天使、小精灵,来人间拯救另一条生命。”
“她没有离开这世界,只是换了一种方式留在这个世上而已。”
“孩子的父母真的很伟大,好人一生平安,小天使下辈子一定健健康康的回来……”
这些也许是每一个心存善念,怀抱感恩之心的人,最发自内心的感慨和祝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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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捐献器官、组织、遗体,很多人感到既熟悉又陌生。
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虽然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已达到世界水平,但因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加上中国人传统的伦理观念、社会观念的影响,以及器官捐赠的公益无偿性质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制约了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医学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观念开始逐渐发生变化,社会责任感也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世后捐献器官,捐献遗体,或者捐献眼角膜等组织。而这些温暖感人的事迹也在影响着更多的人。正如这个仅九天龄就离开的小天使,她的父母能够在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之下,还能做出捐献器官的决定,这是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和爱心,实在令人敬佩。在当今社会发展的今天,关于未成年人死亡后能否由亲属代为同意捐献器官还尚存争议,但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来说,自愿在去世后捐献器官是完全合法并值得称赞的。当然,器官捐献属自愿行为,任何法律、组织及个人都不能强求一个人去捐献,但是我们希望,会有更多的人主动去捐献,这不仅是个人生命价值的又一次升华,更是一次爱心的凝聚,是伟大生命的又一次延续。
虽然,那些捐献器官的人们离开了这个世界,但是他们却用另外一种方式,在这个世界上继续着他们的生命,这是生命的延续,更是爱的接力。正如歌中所唱的,他们“是短暂的花朵,也是最长久的琥珀,所有人为你证明,这世界你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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