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20日电(见习记者 宋晨)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睦,甚至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少年先锋队建设、亲切关怀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为新形势下我国少年儿童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了发挥新媒体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并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6月14日,由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央综治办一室主办,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承办的第四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成果展示会在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举行。
别让未来失落在今天
近年来,校车事故、幼师虐童、留守儿童受侵害以及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
一名留守儿童因为没有父母的关心呵护,结交社会青年,喜欢上“外面的精彩生活”,从而走向违法犯罪……
三个女孩子告别爷爷奶奶,坐着拖拉机离开了大山,追寻她们的足球梦想……
两个孩子因为小事起了口角,进而发展恶化成群体斗殴事件……
这些虽然都是微电影作品中的场景,却也源自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的真实写照。
原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刘雅清。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 宋晨 摄
刘雅清,原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已有30余年。刘雅清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未成年人在成长阶段主要存在两大方面问题,一方面是未成年人自身问题,另一方面是未成年人被侵害的问题。
刘雅清说,未成年人自身问题主要是违法犯罪,而未成年人犯罪中70%-80%为经济犯罪,抢劫盗窃居多,特点是结伙作案。
“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最为典型的是女童被性侵,在我国,平均每天有7.38个女童被性侵。”刘雅清说,而这个数据是非常保守的,仅仅是被判决了的罪犯侵害的女孩子数量。
“法官妈妈”尚秀云。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 宋晨 摄
尚秀云是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资深法官,也是我国第一代从事少年刑事审判的法官。从1987年至今的30年间,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一千余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许多被她那母亲般的情怀所感化、教育过的失足少年,都发自内心地称呼她为“法官妈妈”。
尚秀云认为,孩子犯罪有三大特点:作案动机单纯但后果严重、结伙作案、留守儿童占比大。
“孩子犯罪的目的很简单,但是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尚秀云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比较典型的就是2002年‘蓝极速网吧事件’,当时就是因为四名孩子与网吧管理员起了争执而进行报复,导致25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烧伤,不仅给几十个家庭带来痛苦,还给国家造成了十多亿损失。”尚秀云说,“近几年,不断有恶性重大的少年犯罪案件发生,他们心智的不成熟导致了作案不计后果。”
俗话说,一个人胆小如鼠,两个人气壮如牛,三个人胆大如虎。尚秀云说,未成年人犯罪结伙作案占到很大比例,同时他们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
“未成年人犯罪中最多的就是留守儿童,随着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以及立法在不断地加强,我们处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是逐年减少的。2006年,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留守儿童犯罪人数不足一半,但是在2016年,留守儿童犯罪人数上升到了80%以上。”尚秀云说道。
关爱未成年人就是关爱未来
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一个家庭的幸福所在,千万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的希望所在。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是亿万家庭的期盼,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根本保障。
刘雅清说,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意义十分重大。中华民族世世代代的努力,就是为了让后代过上幸福生活的同时,继承和借鉴前人的成果并继续战斗下去。
那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受到侵害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思想文化不断交融碰撞,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产生深刻的影响。许多孩子被教育成为学习的机器,对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文化精神越来越淡漠,不懂得孝敬父母,不懂得热爱祖国、自立自强……”刘雅清说,相反,拜金主义、唯我独尊、享乐主义等观念冲击着孩子的心理。
“在长期的未成年人工作中我们发现,除了社会因素的影响,家庭教育尤为重要。”尚秀云谈到,未成年人成长阶段可以划分为依恋期和青春期,依恋期是对抚养人依恋的现象,一般保持到12周岁左右,当进入青春期后,开始出现与依恋现象相反的心理表现,即青春逆反心理表现。
“依恋期是人格奠基的关键期,是父母与孩子心灵沟通的重要阶段,也是培养父母与子女之间亲情的一个黄金时期。”尚秀云说,依恋期在人的一生中不可逆转,也不可复制,一旦错过依恋期的沟通,父母与子女之前的亲情就很难深度构建,从而产生心理隔阂。“比如现在的留守儿童,家长在关键的依恋期离开了孩子,虽然打工赚了钱,但忽视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尚秀云总结出未成年人犯罪目的主要是三个方面:钱、义、性。
“有一个小孩就是为了穿好的篮球鞋,看到有穿着好鞋的孩子就把人叫到胡同里,‘鞋脱下来!’就这样,这个孩子前后一共抢了9双鞋。”尚秀云说,孩子的目的很单纯,就是喜欢打篮球,但是家里买不起好的球鞋。手机、平板电脑等孩子喜欢的东西都是他们作案的动机。
“还有我处理过的一个刑事案件,一个15岁的少年因涉嫌抢劫被起诉到法院,开庭后我问他为什么跟人家一起去抢劫,他说:‘我的父母离异了,我和奶奶一起生活,有一天我发高烧39度,特别难受,奶奶没法送我上医院,我给爸爸打电话让他送我,父亲和继母商量后,说让我自己去医院,我一听爸爸这样说,心里凉了半截。’后来他给网吧认识的小伙伴打电话,这个小伙伴叫了好几个人来到他家,帮他打车,送他去医院,还给交了挂号费、药费,陪他打点滴,让他特别感动,就跟那些人说,以后我就是你们的人了,你们有什么事就跟我说。”尚秀云回忆说,就这么一件事,造成了孩子最后的失足,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就是所谓的“义”。
“就‘性’来说,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激素类食品的增加,使得现在孩子的生理发育比上一代提前了1至2年。”尚秀云说,加上心理的早熟,使他们的性意识也超出自身的年龄特征。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体充斥着五色杂陈的信息,导致他们的心理早熟,对这些信息,孩子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但是,他们的自控能力还不够,容易陷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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