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邹畅)4月28日下午,有网友向中国青年网爆料称,自己于今年2月20日用申通快递寄出价值约6000元左右的快件,包裹被遗失后,申通公司提出只能赔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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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化名)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自己是咸阳某高校的大二学生,今年2月20日学校开学,由于寝室东西太多就整理出一包衣物,用申通快递寄往贵阳老家。2月24日,物流单上显示快件已到达其所在小区,而2月25日显示,快件被名为“隋文广”的快递员所签收。“我当时在感冒,也没太在意,以为过几天就会送到,可过了好久父母说一直没收到”,小智说。
小智随后联系了贵阳申通相关负责人,对方证实快件丢失,提出赔付方案,申通公司方面告诉小智,由于她的快件并未报价,按照公司规定,最多只能赔偿300元。
小智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自己只找到里面价值5000元的一件衣服发票,“他们让我出具快件价钱证明,可是找到后又说未保价有证明也不行。咱们平时谁寄个衣服还保价啊”,小智对赔偿方案表示不满。她称自己多次联系申通公司,收到的回复都是一样。
中国青年网记者致电咸阳申通,编号82082的客服代表表示:“运输途中难免有快递丢失,公司有明确规定,未保价的快递按照运费的5倍理赔。如果客户对赔偿方案不满意,可以向总公司和邮政管理局反映情况。”
小智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自己曾多次申通总公司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应还是一样的。
小智在国家邮政管理局网站留言,得到的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按照寄件人于快递企业签订的格式条款(交寄快件运单背书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您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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