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机构需尊重公众的知情权
该事件经过一个多月的发酵,已经变成了一个公共的话题,由此一个问题也同样引起了关注:公众想要知道事情的一些真相,这种公共的知情权该如何尊重?
对于这个问题,曲新久解释说,类似情况,司法机关通常会做一些新闻的发布,如果未做新闻发布的话通常会有官方的文件,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包括公开的审理,通过这样的渠道向社会传递司法机关是如何认定这个案件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则表示,谁主管谁负责,谁就是信息供应的义务主体。
王锡锌与央视主持人连线
王锡锌表示,其实一些事件中信息回应的主体其实是比较明确的,之所以在实践中出现了不了了之的情况,主要是两个原因:
① 许多机构不愿意去回应,不愿意去说话,特别是可能涉及到本部门一些责任等等方面的时候就更不愿意说,于是就出现挤牙膏的方式,别人盯得紧一点就吐一点;
② 有些机构即使想回应,可能也不知道怎么做。
王教授表示,许多公共事件的回应必须要注意及时性、连续性、动态性、权威性,这个四性其实是公开的技术,当一个刑事案件成为一个公共事件时,办案机关依法办案的同时,也应该回应公众的关切。
(原题为《追问 | 男子砸运钞车被击毙:赔偿180万,三大疑问仍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