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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名利场:“找代打”“用外挂”的信任危机

发稿时间:2017-09-18 09:03: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马昌 肖戎川

  中国青年网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 马昌 实习记者 肖戎川) 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中国直播行业热度报告(2016 年度)》指出,据不完全统计,2016 年中国大陆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近 200 家。市场的总量超过 250 亿元。其中,游戏直播是直播产业的龙头,占据了48%的份额,伴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XX主播年入千万”的传说也在四处流传。与此同时,为在这庞大的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各个平台与主播是花样百出,煞费苦心。在这个圈里,有神话,但更不缺丑闻。

  “找代打”“用外挂”游戏直播的信任危机

  2016年6月,某知名游戏主播代打事件一度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代打”二字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前十位。此次事件,关于主播并非自己操作游戏,与直播平台签下了年薪不菲的合同,同时收取大批观众的礼物等虚拟货币行为,是否属于诈骗一度引发了网友的讨论。之后该主播出走其他平台,并称将所有收入投入慈善,热度也逐渐散去,所有的谴责也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并未诉诸法律,所有的讨论也不了了之。

  2017年9月8日,在该事件过去一年多以后,某知名主播又因使用游戏外挂被官方封号,再次登上热搜,目前该主播所在平台,已做出封禁房间,退还网友赠送打赏的处理。目前事件并未有进一步进展。

  “代打”、“外挂”一次次道德问题不断挑战着观众对于主播的信任,此次事件甚至波及其他主播,主播使用外挂的传言四起,各个主播只能绞尽脑汁,以证清白,直播圈的信任危机悄然出现。

  “虚假直播”是否涉嫌诈骗

  记者采访相关法律人士获悉,我国对于诈骗的构造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同时,我国刑法关于网络犯罪主要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因为金额问题一般来说很难构成诈骗罪和上面这几个罪,但是就可以考虑用消费者法来考虑追究民事责任。

  粉丝可以视为消费者,可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进行维权,《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而此类事件,应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网络犯罪定罪较少,仅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因此网络犯罪依旧入罪难,相关法规依旧亟待完善。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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