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金山毒霸因篡改主页劫持流量 被判赔偿300万余元

发稿时间:2017-08-16 13:43: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李晗

  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 李晗) 中国青年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4年起,金山毒霸软件在安装、运行和卸载环节,擅自将用户在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从而引发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8月10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三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旗下三个网站连续30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共同赔偿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余元。

  2345网址导航为原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核心产品,该网站在业内排名前三,2014年10月其活跃用户数超6千万,具有较好的用户满意度和良好的商誉。

  原告指出,金山毒霸软件系三被告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和运营的。自2014年开始,金山毒霸软件在安装、运行和卸载环节,利用不同的技术手段,擅自将用户在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同时,三被告还针对原告经营的2345浏览器与其他浏览器实施区别对待。

  为此,原告通过公证程序,向法院举证三被告实施了六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用户在点击金山毒霸软件“垃圾清理”中的“一键清理”功能后,其在IE浏览器中设置的主页2345网址导航自动被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

  又如:金山毒霸的“一键云查杀”、“版本升级”、“浏览器保护”等操作会篡改2345浏览器打开的网址导航主页,而相同操作在猎豹和搜狗浏览器中却不会出现篡改的结果。

  再如:在金山毒霸“安装完成”弹窗中,无论用户默认勾选还是去除勾选“设置毒霸导航为浏览器主页”选项,原先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均会被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

  还如:金山毒霸软件利用“开启安全网址导航,防止误入恶意网站”弹窗,诱导用户点击“一键开启”按钮,遂将2345网址导航主页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等。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及赔偿1000万元损失的诉请。

  法庭上,原告诉称三被告的上述行为导致2345网址导航的流量大幅下降,影响原告产品的客户体验和用户评价,导致自身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三被告利用杀毒软件的优势,使广大用户对原告产品产生怀疑,严重损害原告商誉。故三被告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被告共同辩称,金山公司系金山毒霸的独立经营者,猎豹网络公司及猎豹移动公司并未参与金山毒霸的经营,三被告并非密切的关联公司,不存在原告所述的“混同经营”,故猎豹网络公司及猎豹移动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被告否认原告提供的证据可证明金山毒霸软件存在篡改主页、劫持流量的六类行为。且对不同版本金山毒霸进行相同操作的结果并不相同,原告指控的金山毒霸仅涉及其中五个版本,只占金山毒霸历史版本的极少部分,加之2345浏览器本身具有防护功能,故不会对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称意见及查明的事实,法院对三个争议焦点作出认定:

  第一,三被告是否是本案不正当竞争之诉的适格被告。

  本案中三被告法定代表人、公开信息的联系方式、办事地点均同一,且通过网站及其他形式对外宣传产品时高度混同。同时,被告猎豹网络公司及猎豹移动公司通过实施推广、运营及维护服务等也参与了金山毒霸软件的实际经营,故均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三被告通过金山毒霸实施的六类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三被告利用用户对其安全软件的信任,直接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了自身利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及可责性。

  同时,三被告通过金山毒霸软件变更用户网址导航主页,同时实施的对不同浏览器的区别对待行为亦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三,三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原告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关于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本案中三被告的行为对原告商誉及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故法院支持原告要求三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请,声明的具体形式由法院酌定。

  关于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原、被告公司各自的经营状况、业内排名、用户数量、用户满意度、广告合作费,原告办理公证的金山毒霸版本数量,被告侵权持续时间,以及网友在论坛中反映的情况等因素,尤其是在原告多次交涉的情况下,被告直至本案审理期间仍未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见主观恶意程度严重,故确定赔偿金额为300万元。此外,涉案公证费13060元系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法院也予以支持。

  据此,浦东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因本案被告在外地,浦东法院以远程调判系统进行了宣判。

责任编辑:邹畅
版权声明:凡本网文章下标注有版权声明的均为中国青年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使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微信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微博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