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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之声”专家:受不良校园贷困扰大学生要勇于自救

发稿时间:2017-07-25 22:23: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赵伟

    

  7月24日,“青年之声”维权系列对话活动:“如何正确看待校园贷”在线访谈在京举行,“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副主席、北京市律师协会宣传联络与表彰委员会主任沈腾(中)和“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主任孙晓洋(右)对关于“校园贷”相关问题进行了专业的分析与解答。 中国青年网特约记者 邢燕 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25日电(特约记者 赵伟)7月24日,“青年之声”维权系列对话活动:“如何正确看待校园贷”在线访谈在京举行,邀请“青年之声”维权专家对“校园贷”相关问题进行了专业的分析与解答,旨在进一步帮助大学生提高校园贷陷阱甄别能力和自我权益保护能力。 

  “据相关调查显示,大学生进行校园贷款首选用途是购买手机、相机等电子产品,占比为33.1%。”“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副主席、北京市律师协会宣传联络与表彰委员会主任沈腾通过一组数据分析了学生借校园贷的主要用途。对于合法校园贷,沈腾提出,可以考虑建立一个校园贷仲裁机构,监督整个校园贷的发放、使用及收回等过程,这样既利于大学生的消费,又利于其学习和身心的健康成长。他认为,合法的校园贷需要根据学校和大学生的必要需求良性发展,既要从大学生的生活、学习需求出发,又要正确发挥校园贷的理财功能。 

  在谈到合法校园贷与高利贷的界定问题时,“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主任孙晓洋认为,校园贷本质属于法律中民间借贷的一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所约定的借款利率标准不超过年利率24%,不属于高利贷,反言之,不良校园贷利率如超过年利率24%,就是所谓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有一些不良校园贷产品以门槛低、诱人借款条件来诱导大学生借款,通过隐瞒低息高利的真相,使大学生贷款后即陷入利滚利、高利贷等陷阱中,甚至有些网贷平台要求贷款大学生提供裸照、不雅视频等极度隐私作为借款的“担保”,逾期还款时,则使用暴力催收手段,严重侵害借款大学生的人身权利。 

  “一些非法金融机构在向大学生进行借贷的时候产生了许多高利贷现象,甚至还会出现暴力追款的行为,这对在校大学生和校园环境本身就是一种侵害。”沈腾表示,大学生作为借贷者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涉嫌非法经营的不良校园贷的放贷者,或者向校方反映相关情况并进行求助。孙晓洋认为,“这些不良校园贷给借款大学生带来了沉重的债务压力、名誉压力和道德压力,严重干扰了他们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她建议受到类似困扰的大学生,要勇于自救,要勇于冲出心理的樊笼,向老师和家长讲出真相,寻求司法机关和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令人欣喜的是,近日,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沈腾和孙晓洋一致认为,该《通知》出台得非常及时和必要,既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进一步针对大学生合理需求研发相关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提高校园贷的质效,又强调了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他们共同呼吁,各地相关部门能切实落实《通知》的相关规定,共同为实现校园贷在健康有序的法治轨道上良性发展做出努力。 

  最后,在谈到大学生自身权益保护的问题时,沈腾和孙晓洋一致表示,大学生要学会识别不良校园贷的一些共同特征,如:贷款审核门槛低、高利息高违约金、侵犯个人隐私等,建议大学生不要轻信贷款机构虚假承诺,也不要轻易借用个人身份证和个人信息帮别人办理贷款,更不能提供裸照、不雅视频等作为担保方式。同时,要尽可能多学习和掌握一些金融知识、法律知识,正确理解校园贷等金融产品有关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提高法律意识,要调查了解贷款机构相关资质、经营情况等,甄别、选择合法、规范的贷款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借贷。 

  据悉,本次访谈由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指导,“青年之声”综合服务办公室、“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中国青年网、未来网、中青视讯手机电视台主办。访谈通过“青年之声”、微邦、中国青年网微博及未来网微博等平台进行了视频直播,截至目前,累计观看达1.42万人次。 

责任编辑:周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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