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因为河南驻马店一女子被汽车二次碾压,有人无视现场十多人拨打救助电话的事实,指责国人见死不救,并将其归因于十年前的彭宇案。彭宇案是南京法治历程中的一个重要案件,由于当事人二审调解的信息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开,再加上当时媒体一边倒的报道,导致彭宇案被误读多年,甚至变成南京这座城市的创伤。但是,南京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2012年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也将彭宇案一、二审过程及结果全部公开,彭宇本人也承认撞人。2015年2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也将彭宇承认撞人的事实公开,因此,彭宇案的真相是彭宇确实撞人而非助人为乐,案件处理没有冤枉他。如果现在还对彭宇案真相视而不见,只能是以讹传讹,以其昏昏,如何使人昭昭!
彭宇案早已经尘埃落定,为何仍有人拒绝相信真相,宣扬“好人没好报”呢,原因可能并不唯一:
一是社会转型时期,人们存在信任缺失问题。确实,在从传统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很多人还需要去适应,有的人企图曲解规则来损害他人,法治规则还需要一个熟悉过程,对“碰瓷现象”处置结果的焦虑,反映了很多人对法律和道德能否统一的疑问。应当看到,虽然法律无法让每个人都道德高尚,但是道德高尚的人是受到法律尊重和保护的。道德水平滑坡绝不可能归因于某一个案件,但是,人们的误解也值得我们从法制宣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进行反思,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设诚信社会。
二是十年前,司法公开的途径仍很有限,使民众对案件有了更多的想象,使传媒进一步放大了误读的空间。随着彭宇案事实真相的全程披露,社会公众看清了案件事实,了解了法律对助人为乐者的有力保障,这也是彭宇案给全民上的一堂法治课。
三是一些人有意识地“选择性误读”。少数网民在彭宇案真相大白后,仍“选择性”持续误读彭宇案,坚持“不管你信不信,我就是不信。”这种态度令人费解!如果案件事实不清,结论不明,任意解读尚可理解;但如果真想大白、结论明确的情况下,还要继续传播错误的言论,则就是不负责任和混淆视听了。在法治社会,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谎言传播一万次也不可能变成真理,真理不可能被谎言蒙蔽。那些恶意编造谎言者,应当思量一下法网恢恢的含义。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法治的道路是昌明的,每一个公众都不应该以讹传讹,要做真相的传播者,共同传递法治的正能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王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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