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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确网约车许可最后时限 过期将查处

发稿时间:2017-05-18 14:38: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张瑞宇

  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18日电 (记者 张瑞宇) 5月18日,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发布《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的通告》,严格规范该市网约车的经营管理,并提出了具体完成时间2017年6月28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许可的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将被停止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业务和服务,交通运输委也将对其依法依规查处。

  微博网友留言截图

  记者了解到,深圳在12月28日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司机必须拥有深圳户籍,或者是持有居住证。按照排量和轴距的要求,车必须是中级车,司机需要通过考试才能拿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那些之前看到网约车有利可图涌入市场的司机们,因为不再“合规”而面临不知何去何从的境地。

  此次网约车管理通告的出台,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三者取得相关证件许可提出了明确的时间限制。

  而此次管理通告的出台,网友很关心的是兼职网约车将会受到冲击。

  网约车管理通告截图

  通告原文:

  一、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应当按照《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以下简称《深圳市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并依法依规开展网约车相关业务。

  二、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按照《深圳市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依法依规从事网约车服务。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应当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许可申请。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于2017年6月27日前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五、逾期未取得相应许可的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于2017年6月28日起,停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业务和服务。

  六、自2017年6月28日起,市交通运输委将对未取得许可的车辆、驾驶员以及使用未取得许可的车辆、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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