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 李晗) 4月9日,以法治思维化解改革发展稳定的难题暨“一带一路”法制建设智库研判会在京举行。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曙光做主题演讲。李曙光教授从五方面讲解“一带一路”法治建设风险应对、防范、化解,并与现场专家学者进行交流互动。
李曙光认为,“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化的目标应该是构建一个以国际贸易规则,投资规则和争端解决规则为核心内容的,代表21世纪最新国际经济发展成果的国际条约体系,使其成为国际贸易投资法的规则。同时推进国内法治建设,树立法制大国乃至强国形象,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果。
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国家智库总编于今在总结发言时表示,“一带一路”建设是百年大计,需要我们久久为功!“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借助法治思维所构建的法制建设,提供有效的保障与明确的支持。这是我们作为智库,助力“一带一路”的现实意义所在。
4月9日,以法治思维化解改革发展稳定的难题暨“一带一路”法制建设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青年网记者李晗摄
潜在风险:转换思维方式 充分评估风险避免损失
目前,“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国家已达到65个,这些国家涵盖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伊斯兰法系等几乎世界上所有的法律体系。想要顺利开展国际贸易,法律风险不容小觑。
对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法律风险防范,李曙光提出两点需要关注:第一是充分研究双边多边投资协议,保护自身利益;第二是要重视争端解决机制建立。
此外,还需要注意两点:首先在投资前,对东道国法律进行详细调查,切勿盲目“走出去”,知晓当地法律环境,避开法律“雷区”,同时注意产业负面清单;其次注意投资壁垒与安全审查中的军事政治风险;最后是注意东道国往往会在重要领域设置高标准税收政策。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张卫华律师认为,律师的专业水平目前是合格的,在法律文件上一般不会出现大问题。而出现境外投资失败或者巨额亏损的情况,是因为一些基础性、常识性问题没有被重视。
他说:“有些问题是政治决定的。比如说一些购买矿山基础资源,国家可能从战略角度考虑,要求一个国企或者企业马上把这个做下来,机不可失,那法律风险就会忽略,先把协议着急签了,具体问题往后放,这种情况经常出现。”
对此,高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敬云川提到,很多企业的投资人、决策者还用国内一套思维方式,以为他们海外的这些国家跟在国内一样,是不是可以通过找关系,找熟人就能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实际上他们到国外以后发现这一套行不通。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