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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芬代表建议:六项举措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发稿时间:2017-03-11 21:59: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张春莉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1日电(人民政协报记者 张春莉)“敬老爱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习总书记多次视察敬老院,强调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全国人大代表张淑芬说。

  全国人大代表张淑芬。图片来源于网络

  张淑芬代表指出,如何让老人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如何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宜居型养老社区、发展养老产业已经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她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缩小城乡养老保险差距。应在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城市养老院与城镇养老院在床位费补贴上存在巨大差异。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即使有地区因素,也应在政策范围内缩小城乡差距,以更好地保障并推进乡镇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建设宜居型养老社区。建设方圆5公里的具有生活照料、物质支援、心理支持和整体关怀功能的宜居型养老社区,逐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者的队伍素质,老年宜居社区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慰藉、救急帮难、文化娱乐涵盖其中,全方位对接社区养老诉求,从当地社区老年群体的实际出发,打造各具特色的“宜居养老版”:在硬件改善上,有些社区推出街道“亮灯工程”、“绿化工程”、“扶手工程”、“长椅工程”、“坡道工程”、“消防工程”,为老人提供安全、清洁、舒适的宜居环境。在软件提质上,应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政社合作,专业服务细化到对老年人家属的“喘息服务”,并针对刚退休的老年人开展 “退休适应”教育。此外,通过“以老助老”,鼓励“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健康老人服务患病老人”的服务模式,鼓励动员“小老人”结对关爱“老老人”,进行定期探望、陪聊,帮助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使高龄独居老人心事有人聊、难事有人帮,居家养老少了寂寞,多了欢乐。如此养老社区的建立,将带动一系列养老产业和养老经济的发展。

  第三,创新“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将社区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整合,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还可将部分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人医院、康复医院或护理医院,并开展预约就诊和双向转诊等服务,借助市场化手段,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立大型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形成引导示范效应等。

  第四,加大对养老院资金投入力度。目前,养老方式主要为依靠居家养老和养老院养老。以4-2-1为代表的家庭结构日渐成为主流,空巢老人数量攀升。养老院养老方式的出现确实能缓解部分养老难的问题,应增加其数量,扩大其规模,完善其相关配套服务,满足其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这就需要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第五,建议加强养老信息化建设。打造“互联网+社保”建设,建立养老“大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思路,以社区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市级为单位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化平台为辖区老人及老年服务机构建立准确翔实的信息数据库和服务档案,及时掌握老人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将政府及部门、社团、社会服务机构等信息系统整合进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信息网络,使社区服务中心系统平台与社区老人需求、社会各方面服务相衔接,保证中心能够根据老人需求迅速做出回应、开展服务,构建紧急救援、生活帮助、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服务体系等。

  第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需要确立尊重老年人选择意愿,确保老年人生活质量以及家庭、社会与政府共同责任等基本理念,在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等有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宏观原则的基础上,坚持自力为主、家庭与社区为辅,居家为主、社区与机构为辅,家庭为主政府与社会支持等理性原则。应推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相互协调,将自力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包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收入所得税优惠或购房优惠制度、对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责任认同机制、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府投入以及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与服务质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等与社会养老服务直接相关的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

责任编辑: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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