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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松委员:民法总则或将彻底改变媒体采访行为

发稿时间:2017-03-09 20:55: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杨月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杨月)在3月9日上午新闻出版界的小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白岩松指出,《民法总则》草案中,“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对肖像权的规定,将彻底改变媒体的采访行为,比如未来的街头采访中,媒体未经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打马赛克等处理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白岩松在会议中。中国青年网记者 杨月 摄

  《民法总则》草案第五章民事权利部分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这一条跟传媒行业紧密相关,一个肖像权,就将彻底改变媒体的采访行为,比如在街头采访任何一个人,都要像严格执行这项规定的那些国家那样,必须征得采访对象同意,才能以图像的方式将其呈现在屏幕上,不同意就要‘画圆圈’。”白岩松说。 

  白岩松以含有“酒驾”“扫黄”等镜头的新闻节目为例说,“一些‘扫黄’镜头中的那些女孩,抱着头蹲在那里,完全没有马赛克处理,很不妥当。还有‘酒驾’镜头,我已经提过几次建议,‘酒驾’之后的荒唐行为必须打马赛克,否则就是对其进行了二次传播,比如一些醉酒的司机出现抱警察、亲警察、打警察的荒唐行为,在我们的新闻里居然不打任何马赛克就播出了。” 

  白岩松还提及新闻节目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比如因为未成年人有隐私权,其真实姓名应隐去。“这些对媒体都是约束,《民法总则》要真正落实,最终还是要看观念够不够,对人的尊重和理解是不是到了我们能放心的程度。”他说。 

责任编辑:杨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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