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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的状况何时能好转?环保部部长回应

发稿时间:2017-03-09 16:31: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9日电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图为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孙韬 摄

  中国日报和中国日报网记者:老百姓都希望天天看到像今天这样的蓝天白云,但是我们经常也会遇到一些重污染天气。《大气十条》出台实施已经3年多了,请问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频频出现的原因是什么?目前我们治理的路子对不对?什么时候能够看到重污染天气的状况能够有所好转?谢谢。

  陈吉宁:谢谢您的提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实施三年多了,大家都很关心这三年到底有没有进展,特别是去年入冬以来出现了多个大面积的重污染天气,大家有一些困惑。我今天就你这个问题先谈一点概念,我们怎么看这个问题。空气质量包括PM2.5,主要受两个变量的影响,一是污染物的排放量,二是气象条件。其中气象条件是边界条件,决定了这个区域有多大的环境容量,也就是说,这个区域可以接受多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而环境质量不超标。污染物的排放量,我们认为它是一个自变量,是引起环境质量变化的决定因素。这两个变量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在这两个因素中,气象条件是自然因素,是不可控的,而且它有一个突出的特点,这个特点是气象条件具有很强的波动性。随着小时、每天,甚至再长一点的时间尺度,每周、每月、每年都会有很大的变动。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在一个地区环境的容量是随着气象条件变化的,在冬季更容易形成静稳天气的条件,所以冬季的环境容量是比较低的。但是冬季我们要取暖,又会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这一减一增,导致了冬季频繁出现重污染天气。这是气象因素。

  第二个因素是排放量。排放量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它是一个可控因素。我们环保工作的目标就是把这个人为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减下去,减到什么程度呢?减到最小环境容量允许的排放量,就会减少甚至不发生重污染天气。这个环境问题就解决了,就达标了。

  一般来讲,环境问题不是短期两三年可以解决的,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所以当我们判断一个环境污染控制策略是不是有效,需要把这些起波动作用的气象条件排除出去。这样我们才知道采取的措施方向对不对,力度够不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方法。

  国际上一般有一个通用的办法,不是简单地今年和去年比,而是用三年滑动平均法进行评价,这种方法是用更长一个时期,尽可能把气象的波动因素给剔除掉。中国的《大气十条》已经实施三年多的时间,所以我们是可以做一个三年的类似比较来看,我们采取的措施方向对不对、力度够不够。这就回答了刚才这位记者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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