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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侯外林:建议把广东列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省

发稿时间:2017-03-09 16:15: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吴楚 曾繁华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吴楚 曾繁华)全国政协委员侯外林自2016年9月履新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至今将满半年。他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此次带来了四个提案。

  一是把广东列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省。“广东省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快速增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逐步形成、知识产权交易日趋活跃的同时,也面临因专利、商标、版权等分别由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管理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侯外林表示,“比如,降低了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效能,增加了社会成本,加大了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的难度,影响了知识产权对创新发展支撑引领作用的发挥”。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2016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提出选择若干创新成果多、经济转型步伐快、发挥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成效显著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侯外林在提案中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把广东纳入全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省。

  二是加快在广州建立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所。“搞好环境保护,留住绿水青山,既要靠法律行政手段,也要利用经济手段,让市场发挥重要作用。”侯外林认为,创设以碳排放为代表的生态环保类期货产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新型业态,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

  侯外林建议,国家相关部委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密切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广东在广州设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货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广州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政策。“目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发展还面临一些政策性限制,如国有股转持义务过严、豁免审批程序繁琐等。”侯外林表示,这些限制严重影响了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制约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侯外林建议,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政策,简化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豁免转持审批程序。调整国有创业投资机构转持比例的计算基数,由按照上市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改为按照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10%进行转持。同时,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人社、发改、基金业协会等单位,收集未上市中小企业的认定信息和创业投资机构登记备案信息,提高豁免转持审批效率。

  四是修改《合伙企业法》,允许国有创投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创业投资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侯外林表示,国有创业投资企业作为创业投资行业的主力军,对引领创业投资产业导向、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还面临一些制度性限制,影响了其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功能的有效发挥。

  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目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参与合伙制基金仍受到法律限制。”侯外林表示,《合伙企业法》本意是为了防止国家承担国有企业经营失败的无限清偿责任。但根据《公司法》,国有创业投资企业作为公司制企业,其投资失败的经营风险由其自身全部财产来承担偿债责任,国家仅以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责任,不会导致国家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因此,侯外林建议研究修改《合伙企业法》第3条有关规定,允许国有创业投资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作为例外规定。同时,为防范国有创业投资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可能产生的投资经营风险,由发改、国资、证监等部门联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国有创业投资公司的认定标准、担任普通合伙人的行为规范、禁止性行为等提出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王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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