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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松委员:建议民法总则在自然人权利中加入学习权

发稿时间:2017-03-09 11:38: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杨月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杨月)在3月9日上午新闻出版界的小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白岩松指出,《民法总则》草案应该在自然人享有的权利中,增加学习权。

  全国政协委员白岩松(左二)在会议中。中国青年网记者 杨月 摄

  《民法总则》草案第五章民事权利部分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我建议在其中加上学习权,学习权不只涉及阅读问题,我们谈到终生教育,活到老、学到老,就涉及一个学习权的问题。”白岩松表示,这些权利中,不少都是随着时代进步加进去的,如果没有“健康中国”这个大概念的确立,健康权原来是附载在生命权里的。现在很多人在讨论,义务教育是不是应该从学前三年开始,高中三年是不是应该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内,这些都涉及学习权的问题。而且面对未来,还有对所有潜在就业者的业务培训问题,只有确立了学习权,国家相关政策才会提供更大的保障,况且我们现在倡导的是学习型社会。

  “当然,现在涉及的权利已经很全面了。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但缺了学习权是非常不完整的。”白岩松举例说,健康权当然包括肉体健康和精神健康,但没有学习权的话,很多人就可能在时代变迁中由强者变为弱者,比如一些人种地很棒,但如果没有学习权的保障,一旦离开土地,他就无法跟时代一起进步,就可能随着时代变成落伍者。

  最后,白岩松表示,“不一定能实现,但应该发出这样的声音,我认为应该加上学习权”。

责任编辑:王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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