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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晓驷委员: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二孩”和工作一个都不能少

发稿时间:2017-03-05 23:29: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奚冬琪

  全国政协委员孟晓驷。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5日电(人民政协报记者 奚冬琪“近半数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关注应聘者的性别和婚育状况; 54.7%在求职面试中被问及与结婚、生育有关的问题,甚至有媒体报道女性求职者在回答近两年是否打算结婚时略有迟疑而被‘秒拒’。”说起近年来因基于生育的就业性别歧视,全国政协委员孟晓驷坦言,这种情况并不鲜见。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妇女面临的工作与生育冲突将更加突出。“‘二孩’时代来临,要如何解除妇女生育和工作的后顾之忧呢?我觉得首要应该解决的,就是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孟晓驷介绍,当前阻碍妇女平等就业的原因,一是一些用人单位因过于强调用工成本而忽视依法用工;二是相关部门对阻碍妇女平等就业的歧视行为监管惩处不到位;还有就是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虽然《就业促进法》中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424个案由中,就业性别歧视不在其中,即使妇女遭遇就业性别歧视,也无法以就业性别歧视立案,给依法诉讼带来阻碍。” 

  “妇女既是生育主体,又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同时承担着人口再生产和社会生产的双重使命,因此应该让妇女在生育‘二孩’的同时,获得平等就业的保障。” 孟晓驷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将《反就业歧视法》纳入立法规划,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或修改完善《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时,将反对就业性别歧视单独列出,对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罚则、法律救济途径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加大促进平等就业权的执法与司法力度,增加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违法成本。“生育‘二孩’确实会增加女职工所在企业的用工成本,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保缴费适当予以财政补贴,对雇佣女职工超过40%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税费减免。” 孟晓驷说,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鼓励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为她们解除生育和工作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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