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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民革中央建言完善校园欺凌防范和治理机制

发稿时间:2017-03-05 19:21: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汪俞佳

  2015年4月23日,湖南常德,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送法进学校”活动来到周家店中学。 视觉中国供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5日电(人民政协报记者 汪俞佳)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一次次校园欺凌事件曝光,也深深牵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

  2016年6月,李克强总理针对校园欺凌频发作出批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校园欺凌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校园欺凌事件同样牵动着民革中央的心。今年全国两会,民革中央带来《关于完善校园欺凌防范和治理机制的提案》,希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出一份力。

  将隐忧遏制在萌芽中

  “当前的校园欺凌事件覆盖了绝大多数省份,具有低龄化、群体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民革中央此前专门就校园欺凌展开调研,发现学校在课程设置上并没有将校园欺凌防范作为教学要求的必要课程。

  民革中央发现,大多数校园欺凌具有个体性、隐蔽性、突发性,特别是受害者不愿主动报告家长或教师,学校和家长缺乏积极关注的意识。也有的学校顾及声誉,往往息事宁人。“正是缺乏对受害者的持续关心和施暴者的有效干涉,往往造成受害者遭受施暴者更加剧烈的羞辱和报复,加剧了事态恶化或导致校园欺凌反复发生。”

  民革中央建议,将防范校园欺凌的专项教育作为教学要求常规化,设置相关课程,内容和宗旨应包括人文情怀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防护教育等。“课程形式可多元化,增强教育实效。同时,还应建立家校合作制度,增强家长亲子教育的能力等。”

  如何从硬件和软件上双管齐下,把隐忧遏制在萌芽中?民革中央给出了两条路径,在“技防”上,可在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摄像探头等进行“视频巡查”,并与校园周边公安派出机构联网,及时发现、处理校园欺凌;在“人防”上,将校园安保人员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的主要力量,并设置学校治安辅导员(社工)等专岗专职,确保每位在校学生都掌握有效救济渠道。

  丰富矫正手段 加强介入力度

  校园欺凌发生以后,受害者的救济和施暴者的矫正工作该怎么做?这是民革中央在调研中一直思索的问题。民革中央发现,目前的矫正工作主要以学校为主,尚未形成家庭、社会专业组织以及社区的联合救济机制。大多数情况下,学校对施暴者行为的矫正手段乏力,要么处罚不够,要么开除了事,“这其实更易激发施暴者逆反心理。”

  民革中央认为,无论是对受害者的救济还是施暴者的矫正,都特别要重视学校心理教师作用的发挥和主动介入,注重事件发生后的调查工作,并及时将事件原委及处理方式、结果向教育行政机关通报说明。同时要加强家庭、社会专业组织以及社区的联合救济和矫正。

  “香港十多年前已基本实现了‘一校一社工’,学校社工许多工作内容即与防止校园欺凌相关,上海虹口也在试点针对校园欺凌的联校社工模式。”学校社工独立于学校与学生,区别于教师和心理辅导员,学生更愿意与社工沟通,在校园欺凌的预防、救济方面能发挥独特作用。民革中央建议,在有条件的省市试点,初期可采取联校社工的模式,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学校社工服务,及时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行为或思想偏差并进行干预。

  为孩子撑起法律保护伞

  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干预涉及家庭、学校、政府、全社会多方的责任和义务,也涉及民事、行政、刑事多个层面,不仅法律条文分散,而且操作性不强。“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仍未出台;教育部规章位阶不高,现行关于保护学生人身伤害规定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均属部门规章,法律层次偏低。”

  校园欺凌,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民革中央呼吁,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一部全国统一、层次较高、专门详尽的《校园安全法》。“可以借鉴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比较成熟的国外立法模式,比如美国《校园安全法》、韩国《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以及日本、澳大利亚、瑞典的《校园安全法》。”

  民革中央进一步表示,在专门法中,应明确规定校园欺凌的预防措施、标准;校园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制度等;家庭、政府、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通过校园安全的专门立法,使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所有青少年撑起一把保护伞。

责任编辑:杨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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