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杨月)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将成为我国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和“命运共同体”理念取得最先突破的地区,在国际产能合作中也将扮演“先行区”的角色。日前,由云南大学大湄公河次区域研究中心、周边外交研究中心发布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6)》指出,湄公河地区是我国塑造和谐周边、打造与周边国家命运共同体条件最好的区域。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资料图
湄公河五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重点对象。2016年3月,在海南三亚召开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与湄公河五国共同发表了《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一致同意将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框架和发展实际,依托交通互联互通和产业集聚区平台,优先推进电力、电网等领域的产能合作。
课题组总结,澜湄合作机制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并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已创建了机制框架,明确了合作原则、目标,确定了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支柱,以及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五个优先合作方向,研究和提出了深化合作的具体举措,通过了“早期收获项目”清单,为澜湄全面长期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澜湄合作机制作为澜湄次区域的新生事物,还面临着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即澜湄合作机制与已有合作机制的协调问题、湄公河各国对参与澜湄合作机制的参与度问题、中国对于澜湄合作机制的投入力度问题。同时,报告指出,由于湄公河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程度普遍较低,国力相对弱小,我国与各国的产能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合作规模有限,加之我国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经验不足,导致我国与湄公河各国产能合作存在制度化建设较为缺乏、与各国的需求对接不够、对制度环境了解不够、对各国产能合作的风险认识不足等诸多问题。
如何应对?报告认为,未来中国要通过明晰澜湄合作机制在中国—东盟关系中的定位,重点经营中路合作,吸引和带动东路和西路,扎实推进“早期收获”,尽快形成示范效应等途径,促使澜湄合作机制在次区域众多的多边机制中脱颖而出。
同时,在产能合作方面,专家建议,要通过尽快建立和完善与湄公河国家的国际产能合作机制,注重与湄公河各国产能合作需求的有效对接;充分利用境外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平台;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确定一批“早期收获项目”;创新国际产能合作模式,尝试“建营一体化”新模式,为各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共同推动区域从“共饮一江水”到“命运共同体”的华丽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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