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河南省洛阳市华洋国际学校组织举办万圣节巡游活动的报道发出后,引发社会热议。对此,河南省教育厅给出的说法是“只要不违法都可开展”。
一种行为,法无明文规定和清晰定义,则无法判定其违法。只要不违法都可开展,确也言之凿凿。诚然,只要在法律范围内,学校有权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我们承认这是学校的自由,但却为这种“自由”深感忧虑,因为这种“自由”的代价着实令人感到害怕。
世间很多事,皆能有关联。若从文化交流角度来看,过万圣节让青少年感受不同文化,也不是什么坏事。只是特殊就在于学校倡导组织,加上对象是未成年人。可以想象,如此这般运作,再加上媒体和商家炒作,很容易便会沦为一场“恶俗”狂欢。在学校这个神圣的地方,如此作为显然已经丢掉了教育者理应坚守的责任和底线。虽不能说是违法,但却有违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传承中华民族“精气神”,加强对儿童的传统文化教育,学校是当之无愧的主角。为人师者,必须自己首先心明身正,绝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组织学生过万圣节,让青少年穿戴西方鬼节的特有服饰,举手投足惟妙惟肖地模仿西方节日的情景,不正应了美中央情报局对华《十条禁令》“只要他们向往我们的衣、食、住、行、娱乐和教育的方式,就是成功了一半”和“要利用所有的资源,甚至举手投足,一言一笑,都足以破坏他们的传统价值”所要达到的目标吗?坠入彀里却不自知自省,一任传统文化在无形中淡漠丢失,红色基因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如何担负起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任?!
千道理万道理,落实才是硬道理。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教师负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也已明确要求,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先前教育部也曾专门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教育内容明文规定。职责不可丢弃,义务当须履行。而今河南教育厅竟然以“只要不违法都可开展”来回应,不仅与系列颇具苦心的制度法规背道而驰,更使其变成一纸空文。误了学生,误了教育,更输了未来。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未来。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不同肤色的人们越来越紧密地融合在一起。我们并非视外来文化为洪水猛兽,以我为主,兼收并蓄是我们一贯的立场。但过犹不及,“万圣节”等洋节,学校专门组织已经偏离了教育本意。教育主管部门必须肩负起责任,不能简单地以违法不违法来界定此类活动。说轻了这是推诿,说重了就是不作为。将传统文化教育贯穿育人全过程,理应成为教育自觉。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