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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物业费天价滞纳金:欠费4千7滞纳金2万7

发稿时间:2016-10-24 13:54: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孙钊

  

  欠费催缴通知单。

  中国青年网北京10月21日电 (记者 孙钊) 近日,一张落款为“北京同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款催缴通知》在网络流传。这张通知显示,某业主欠缴八年物业费共4792元,由此产生滞纳金27059.20元。

  记者与该小区业主和物业取得联系,获悉该《欠费催缴通知》属实。同时记者还拿到了其他业主的几张《欠费催缴通知》。其中一张通知显示,某业主欠费3270元,产生滞纳金14881.80元。

  《欠费催缴通知》这样描述收取滞纳金的依据:“将按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收取千分之三滞纳金”。

  欠缴费用为4700余元,规定收取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却达到了将近3万元,两者间在数额上的差距将近6倍。为何滞纳金会比所欠本金高出这么多?

  10月21日上午,北京同马物业工作人员向中国青年网记者表示,业主所欠金额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就不会再收取滞纳金。其称,收取滞纳金在此前的合同中就已经做了规定,滞纳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收取。但是对于滞纳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以及流程,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了解。

  业主与物业因收取滞纳金所引起的纠纷并不在少数。法律界人士表示,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惩罚性。因此,滞纳金只能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违约金是平等主体之间因逾期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物业公司不是行政部门,因此物业合同里不应提滞纳金,而应提违约金。

  也有律师认为,高额滞纳金其本身并不合理。违约金的本意是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失是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无法确定,一般不超过本金的30%。同时,如果违约金过高,法院有权利降低,即使是双方你情我愿的签订了合同,也不一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物业方向业主收取“天价”滞纳金,业主有权拒绝,如果协商不下,可通过法院裁决。同时,面对收费难的问题,物业方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索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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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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