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刘作奎
习近平主席此次访问波兰是中国国家元首时隔12年之后再次访问波兰。在这12年的时间里,中波两国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中国快速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提出并勾画了推进互惠合作的“一带一路”倡议。波兰也是欧洲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国家,在中东欧和欧洲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需要重视并发展与其良好关系。当前,中波之间充分认识到对方潜力,相向而行,发展潜力和前景值得期待。两个新崛起国家相遇,势必会带来美好的合作前景,释放巨大的共赢效应。
首先是中波贸易潜力较大,可开发合作领域较多。 十多年来,波兰一直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则是波兰的第21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双方仍存在多个富有潜力的合作领域。比如,波兰正在寻求新的突破口打入中国市场,包括食品、能源、科技产品等。双方在化工、制药、食品加工、矿业机械、基建、能源、环保、通信、金融等各大行业也存在较好的合作基础。
其次是中波合作平台和机制不断完善,有助于合作潜力的进一步释放。 中波双方已经缔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6+1合作”框架也顺利运行4年,双方在中欧合作框架下开展了多项合作,这些体制和机制的完善为双边合作注入新的动力。完善的体制与机制也推动了其他领域,如地方合作的开展。从四川成都到波兰罗兹的中欧班列即得到波兰方面的积极支持和推动。目前,波兰方面已经把中欧班列作为中波地方合作的最具标志性的成果之一,力推双方展开更多深入和务实的合作。
除此之外,习近平主席的此次出访还将助推双方在多个领域的合作——
首先是就“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互利合作达成更高共识。 波兰是亚投行中唯一来自中东欧的创始成员国,也是接受来自中国、行经欧亚的货运班列最多的欧洲国家之一。在高访的推动下,波兰将与我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备忘录,双方还有望在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上形成更高的共识,达成多项重要合作协议,共同谱写丝路建设的新篇章。
其次是就具体合作达成更多实实在在的协议成果。 高访期间,两国将签署双边协定,涉及取消航空运输增值税、相互承认学历与学位、加强两国文化领域合作等内容。此外,农业问题、经济部门合作、航天部门合作也将会是协定中的重要内容。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中东欧研究室主任;16+1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秘书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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