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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组委员:“典型事件判例库”必须有

发稿时间:2016-03-07 23:20: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吕巍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7日电 (人民政协网记者 吕巍)“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或与学校相关的地方,比如校园内、上学或放学的路上、参加实习过程中等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家长和家属往往要找学校给个‘说法’,学校该不该给这个‘说法’?如果学校给了‘说法’,但赔偿数额达不到家属的期望,家长往往会携亲朋好友到学校闹事,学校应该怎么办?”3月4日的民进组小组讨论现场,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康抛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提得好,河南也出现了不少这样的事件,很多学校的校长和老师反映过类似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河南省委主委、河南省科技厅厅长张震宇说。

  “依照法理来说,一个学生发生了意外事件,学校该不该赔、该赔多少,这主要应看学校在这件事上是否负有过失责任,或者负有多大的过失责任。一般而言,学校在某个学生出事的某一件具体问题上,如果负有过失责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适当的赔偿。过失责任越大,赔偿的数额就该越高;反之亦然。”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江苏省委主委、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表示。

  “如果政府、学校、家长都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来处理意外事件,‘校闹’事件本不应该发生,但是我国目前的现实往往却不是这样。由于法制意识的淡薄、依法执教的滞后,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领导害怕看到学校出事、害怕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于是每当有学生发生与学校相关的意外事件,总是以钱‘息事宁人’。这在无形之中助长了‘校闹’的风气,也严重影响了依法治国方略在育人场所的贯彻落实。”王康说。

  “没错,缺乏具有法律权威、且统一适用的典型判例,就会导致情况大致相同的意外事件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给了赔偿,有的未给赔偿;有的赔得较多、有的赔得较少。因此,这也给社会和家长提供了不同的依据,引发了不同的认识和期望值,无形之中给‘校闹’的形成提供了更多的理由。”张震宇说,美国多次发生校园枪击案,相应的善后处理一切按法律和程序办理,显得十分理性和有序。而我国发生的与学校相关的意外事件,有的即使已经由司法机关认定与学校无关,学校仍被要求承担无限责任,仍然屡屡发生“校闹”事件。

  “我建议排查梳理典型案例。”王康表示,应由教育部牵头,对学校常见的各种意外事件或纠纷进行收集、排查和梳理,整理寻找出一批要素相同的典型案例,并提供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力量,对涉及学校的典型案例进行规范性审判,公布审判文书,进行要素分析,以指导全国各地参考参照。”

责任编辑:李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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