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刘晓庄。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6日电 (人民政协网记者 司晋丽) “不管延迟退休最终将以何种面目出现,在制定过渡时期的政策时,务必考虑‘区别对待,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告诉记者。
日前,人社部表示将于2016年拿出延迟退休方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刘晓庄说,这项政策之所以会引起激烈争议,源自人们不同的利益诉求。要把渐进式延迟退休办好办实,就应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愿望,又保护好少数人的利益,以求得最大公约数。例如,对于科研、教育、医卫等专业技术性强的且需要知识和经验积累的工作人员,过早地缩短其工作时间,无疑是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刘晓庄认为,可结合个人的意愿和身体状况,以及社会的职业需要,一步到位地放宽延迟退休的年龄,或采取反聘留用等形式,让他们能够更久地施展才华。
在关于延迟退休政策的讨论中,流传着一种说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延迟退休,是在利用公权照顾自身的利益,以便在领导岗位上多待一段时间。刘晓庄认为,这种说法虽有片面性,却也道出了人们对公平公正性的担忧。为了消除社会的误解、偏见和担忧,在过渡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应按原退休年龄退出所担任的实职岗位,并根据个人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在退职后、退休前的这段时间,适当安排其他工作,既不能退职而不上班等待退休,也不宜在延迟退休期间继续晋升职务。
“‘民无信不立’,只有如约兑现才能政令畅通,确保延迟退休政策的顺利实施。”刘晓庄说,政府需要守护契约精神,承诺了的就必须做到,契约必须兑现,这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起码要求。对于原国企改制或企业破产倒闭的下岗职工,当初曾经按相关规定签署过到退休年龄发放退休金的合同协议,应该按照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条款内容,届时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工资,不能以延迟退休为理由,延长缴纳社保的时间,否则就是政府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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