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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周新生建议规范小贷担保公司发展

发稿时间:2016-03-04 22:53: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顾书亮

  全国政协委员 周新生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4日电(人民政协网记者 顾书亮)“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见证了我国金融领域的机构创新、监管创新、服务创新,也缓解了部分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但在试点过程中,融资杠杆、经营范围受限、身份尴尬一直是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几大问题。”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长安银行监事长周新生表达了自己对此问题的关注,他呼吁尽快出台小贷公司管理办法和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

  周新生指出,早在2005年,人民银行批准在陕西等5个省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10家,较2014年末增加119家,贷款余额9412亿元。

  “融资担保制度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方法,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缓解了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但融资担保公司特别是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担保公司违规对外吸收资金,账外经营,造成资金链断裂,发生倒闭。有的民营担保公司利用担保公司信用放大杠杆,为关联企业或自身套取银行贷款。”周新生委员指出。

  因此,周新生委员建议加大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提高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门槛,将注册资本要求提高,增强资本实力。同时增强地方政府部门对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增加监管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同时,还应完善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定期披露担保公司在保情况、代偿情况、财务报表、关联担保等信息,改善银行对担保公司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方便银行选择担保公司合作。此外,也应更加完善征信系统,在企业征信信息中加入企业贷款被代偿信息;进一步加大对合规经营的担保公司的政府风险补偿或政府资金的参股力度。

责任编辑:徐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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