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社会 >>  正文

一女子篡改国歌歌词在QQ群发布 被行政拘留10日

发稿时间:2018-09-14 19:2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官方微博截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914日电 96日,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尚义派出所查处一起侮辱国歌案。经查,违法人员帅某(女,汉族,45岁,成都市温江区人)于9616时许,为维权擅自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并在QQ群发布。帅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涉嫌侮辱国歌。目前,帅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 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 

  【侮辱国旗、国徽罪】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国歌罪】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赵瑛
 
版权声明: 凡本网文章下标注有版权声明的均为中国青年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使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